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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社會所流行的各種古怪風俗,其中最使我們覺得有趣的,無過於丈母與女婿之間的種種禁忌。本來,野蠻社會關於婚姻方面的禁忌很多,但最普遍而最使我們不解的,乃是女婿與丈母之間的那種嚴厲的禁忌。
這風俗的一般現象是這樣:凡是男子與某一個女子訂婚或結婚之後,對於她的母親即開始一種禁忌,彼此不能一起進食,不能同住一屋,甚至彼此不許說話,不許見面。有的待生了小孩之後,丈母與女婿之間的這種禁忌即告消滅,有些地方則要終身維持。
對於丈母,有些地方視作仇敵,有些地方又當作神聖。剛果人對於丈母大都沒有好感。他們有一句成語:「我的丈母向我發怒,可是我並不怕她。我們並不一同吃飯」。非洲徂魯人則將丈母當作神,用丈母的名義賭咒。
丈母的禁忌大都於男女訂婚之後即開始。這風俗最流行的地點是澳洲。據寇爾氏說,男子訂婚或結婚之後,對於妻子的母親即互相避而不見。如果丈母不得不在女婿所在的地點百碼之內經過,她一定要用身上的衣服將臉遮住。非絕對必要時,他們彼此從不交談。就是要說話,他們也用第三人稱,避免直接用「你我」,甚或請一位第三者從中傳話。澳洲的維多利亞區土人,丈母終身不許與女婿見面,不許談話。他也不許提起她的名字。
有些地方,女婿不得提起,見到或與丈母同進食。丈母在路上無意撞見女婿,她不能同他說話,她要用她僅有的衣服將自己的頭部和乳房遮起。如果她無法迴避,而身上又無衣服,她便用一片草葉頂在頭上,表示已經迴避。讓一個男子見到他妻子曾經吮吸過的乳房,在他們認為是最褻瀆的事。
在英屬哥倫比亞,女婿與丈母互相見面,被認為是犯法的事。他們相信,如果女婿被丈母看見,女婿便要發狂。班雅人在丈母面前,要縮腳而坐,不許伸腳對著丈母。荷屬東印度的西裡伯中部,丈母不得與女婿私下說話。
班代族風俗,男女訂婚之後即不能在一起進食,直到結婚的筵席上才可以共同進食,可是對於與丈母一同進食,卻始終是違法的。這風俗同樣的在許多種族中流行。
在荷屬東印度的摩陸迦群島,女婿不可接近丈母。彼此不得提起對方的名字。他只單純的稱她為母親。他們互相竭力迴避。必要時,也只可相隔遠遠的說話。
當然,在有些地方,這風俗也適用在妻子方面,妻子對於丈夫的父母,或是女婿對於丈人,有時也有種種禁忌,但決不像女婿與丈母之間的禁忌這樣普遍。
丈母與女婿之間,為什麼會有這種禁忌存在呢?而且這風俗為什麼會這樣流行於野蠻社會呢?對於這問題,民俗學家有三派不同的解釋,第一種認為這禁忌正與初民社會的其他禁忌(塔布)一樣,與性的問題有關。乃是為了防止不合法的性關係,換句話說,乃是為了避免亂倫事件。他們這樣的重視這問題,乃是因為他們相信一切亂倫事件都要使整個種族遭遇不幸。第二種解釋,認為這風俗乃是掠奪婚姻的殘留物。在真正的掠奪婚姻時代,丈夫與妻子的家屬是仇敵,後來婚姻方式改變了,於是女婿與丈母這種仇視觀念也就成為一種禮節。第三種解釋,則認為這風俗由於母性中心社會,對於女兒所結識的這陌生男子,開始並不承認其為母系家屬的一員,故拒絕一切往來,直到他為女兒養了孩子才承認。
中國也有「丈母看女婿,越看越有趣」的諺語。這「有趣」,雖是為了女兒打算,但也難免有某種野心存在其間,如廣東俗語所謂「掘芋頭」者。所幸我們並不曾因此而發生了上述的那些古怪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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