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1日下午,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學校友會聯合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聯合,成功舉辦《仲裁與律師代理業務》專題沙龍。
本次沙龍由本次講座由西南政法大學79級校友、深圳仲裁委員會原案件審理處處長王陸海老師主講,西南政法大學深圳校友、泰和泰執業律師白玄主持,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學校友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黃奕波致辭,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學校友會常務副會長朱文聘、馮東出席了沙龍活動。
講座中,王陸海老師從中國仲裁法頒布的歷史和現實意義著手,闡述了中國仲裁制度立法前存在的「立法早、規格高、影響有限」的特點和仲裁法頒布後「兩種司法監督制度」「將涉外裁決和涉內裁決給予了不同監督待遇等」等不足。
同時,王老師結合自己20多年從事仲裁實踐的經驗,建議作為貸款案件的放貸方、建築施工案件的施工方、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的購買方、租賃案件的出租方等通常在合同履行時違約可能性小,發生糾紛後勝訴把握較大一方當事人,建議優先選擇仲裁,以便發生糾紛時更快更及時的解決問題,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針對仲裁條款設計及律師代理仲裁案件等實操問題,王老師詳細的闡述了「哪些因素決定是否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綜合全面的籤訂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進入仲裁程序後的律師工作」、「掌握不同仲裁委員會合理費用的支付情況」等關鍵內容。並就仲裁機構選擇問題,還特別強調「掌握和熟悉你選定仲裁機構對相關實體案件的處理精神特別重要」。
最後,王老師同與會的同仁針對仲裁案件代理中的具體問題進行深入交流,解答大家提出的問題。
文字 | 王 慧
排版 | 蔣一凡
審核 | 黃奕波 賈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