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贓車還購買,買後套假牌上路終被抓。昨日上午10時許,肇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機動巡邏大隊在日常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五菱麵包車疑似套牌,截停下後,發現該車為盜搶車輛。
11月29日上午10點15分,該大隊教導員廖俊雄、民警林建峰和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巡警的同志在端州區黃崗市場執勤,看到一輛白色五菱麵包車經過。出於職業敏感,民警一看車牌就發覺不對勁,便尾隨該車,伺機截停該車進行檢查。由於路上車多人多,為防止車主逃跑,廖俊雄等人沒有開警燈加緊追捕,就一直尾隨緊跟該車,直到和平路與工農北路交界處時,看準時機上前將車輛攔截並進行檢查。
「『車主』以為是例行檢查。」廖俊雄告訴記者,「車主」停車後,拿不出行駛證和駕駛證等證件,只有一張身份證。「我到擋風玻璃一看車輛年檢標籤,發現該車的車牌是廣西牌照,而正在使用的藍色車牌卻是肇慶牌照,車輛涉嫌違法犯罪。」
經民警詢問得知,「車主」姓蘇,高要人。蘇某於11月26日從高要區白土鎮朋友「阿安」處,以5500元的價格購得「新車」。購買「新車」時,對方沒有提供車牌,也沒有相關合同。買回來後,蘇某叫人偽造粵HF9497車牌,並上路行駛。
民警根據車輛年檢標籤的信息進行了仔細核查,證實該車於10月24日在高要區金利鎮被盜,車主在金利鎮派出所報了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罰。
心存僥倖心理的蘇某,最終還是被民警的「火眼金睛」識破。目前,該案件已經移交給肇慶市公安局高要分局,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通訊員:莫文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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