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穩定的政治環境,較好的經濟基礎,優越的地理位置,巨大的礦業開發潛力等都對國際投資者具有較大吸引力。肯亞鼓勵投資的相關法律為《外國投資保護法》。投資主管部門主要有肯亞貿易部下設的投資促進局、國家投資委員會和競爭管理局。
肯亞的環保法律法規包括《環境管理與協調法》、《環境影響評估規定》等。根據《環境影響評估規定》,項目在開工或企業在申請其他執照前,必須向國家環境管理委員會提交環境評估報告。有關環保監管體制的相關要求已被載入肯亞憲法。
肯亞已經把建成非洲的礦業中心作為該國礦業的發展目標。為了更好地吸引外資,肯亞政府向議會提交《2013年礦業法》(草案),新的礦業法有望在5個方面做出重大突破,從政策層面為吸引外資和技術,改變肯亞礦業落後的局面創造環境。
1. 大幅減少手續成本。重點是簡化採礦執照申領手續,並對於因勘探和採礦為目的辦理土地所有權證的,在申領手續方面提供方便。
2. 在稅收、供電等方面提供優惠。如一定期限的稅收減免、勘探費用資本化、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和進展情況延遲繳納特許使用費、免徵採礦機械設備進口關稅、降低採礦企業的電費支出等。
3. 對個體採礦業者進行規範。
4. 加強礦區的公路、電力和通信等基礎設施的建設。
5. 解決有關在國家公園和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開礦的爭議。
根據肯亞現行環境法案,禁止在保護區內開採礦藏。新的礦業法將從法律上對採礦行為進行規範。另外,對於2012年10月肯亞政府公布的規定——礦業公司必須在一定期限內轉讓35%的股權給本地投資者,該草案未予以明確,僅規定礦業部長將不定期公布不同礦業部門本地持股比例的最低限額。
因此,在肯亞進行礦業投資時,必須深入研究礦業投資相關法律和管理制度。肯亞的主要投資法律有《外資保護法》、《貿易許可法》以及《投資促進法》,這些法律規定了外國投資者的權利與義務、投資的具體程序、投資許可的申請、投資管理部門以及投資激勵機制等。針對礦業投資,則更要研究更為具體的相關法規,如:《礦產法》、《環境保護法》、《運輸許可法》、《土地控制法》、《水法》等。對於投資管理制度,則要重點研究礦業市場準入、外匯及外資保護以及礦產資源開發稅費制度。如2013年8月,肯亞礦業部將該國的礦產資源使用費提高,同時黃金、稀土、鈮、鈦礦石的銷售總值稅進行了相應提高。隨後在10月份宣布把採礦證的費率定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