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有序做好春運期間群眾出行核酸檢測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1〕2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公告》(〔2021〕2號)要求,
為做好鄂爾多斯市春節期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引導公眾就地過年,現將人員流動管控措施作出調整,具體事宜通告如下。一、
中風險地區人員或近14天內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春節期間原則上就地過年不流動。特殊情況確需來(返)鄂爾多斯市的,須經出發地疫情防控機構批准,持有72小時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在鄂爾多斯市目的地執行「14天居家隔離+2次核酸檢測」的管控措施。二、
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其他人員春運期間跨省(區、市)來(返)鄂爾多斯市的,須持7日內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三、
低風險地區進口冷鏈食品從業人員、口岸直接接觸進口貨物從業人員、隔離場所工作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等重點人群返鄉人員,
以及跨省(區、市)來(返)鄂爾多斯市農村牧區的人員,須持7日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四、
低風險地區確需出行的其他人員,在體溫正常、做好個人防護、持健康通行碼「綠碼」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動。五、
返鄉人員抵達目的地後,第一時間納入嘎查村(社區)網格化管理,
實行14天居家健康監測,做好體溫和症狀監測,
在返鄉第7天和第14天分別做1次核酸檢測。居家健康監測期間,
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出行,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六、
境外和高風險地區往返鄂爾多斯市人員繼續按照鄂爾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揮部〔2021〕3號通告要求,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鄂爾多斯市為低風險地區,倡導非必要不返鄉、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聚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人員要帶頭就地過年。公眾在春節期間確需出行時,原則上不前往中高風險地區,要做好個人防護,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按要求落實好核酸檢測、主動報備等防控措施。
來源:鄂爾多斯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監審: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