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上午,昌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雲保交警中隊民警在上路執勤過程中,查獲了一起非法安裝警報器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民警在柯街鎮集鎮執勤過程中,在對一輛車牌號碼為雲NE57XX的小型越野客車進行檢查時,駕駛人高某誤碰車內開關,車內傳來刺耳的警笛聲。民警立即責令駕駛人高某下車,並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發現該車發動機旁裝有警報器一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而該機動車行駛證所登記車輛所有人系高某,屬私人用車,高某涉嫌非法安裝警報器。經對高某進一步詢問,其對自己非法安裝警報器事實供認不諱。
民警隨即依據法律法規,對非法安裝的警報器進行拆除收繳,並給予車主高某相應的處罰。
劉俊澤/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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