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劍川縣首例涉惡犯罪案件公開宣判,蘇來珠等十五名被告人分別因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賭博犯罪被判處六個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名犯罪較輕的被告人被宣告緩刑,並對犯賭博罪的九名被告人並處3000.00元至100000.00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蘇來珠、段劍偉系母子關係,蘇來珠長期在劍川縣金華鎮經營KTV生意,2014年起開始發放高利貸從中牟利,2015年間段劍偉也開始發放高利貸。為有效催收高利貸債務,2015年底起,蘇來珠、段劍偉母子開始以KTV員工、段劍偉同學、朋友為紐帶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專門從事高利貸催收。2016年3月,段劍偉承租劍川縣金華鎮「五馬客棧」,並在一樓成立了「順達寄售行」,專門從事高利貸業務,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蘇來珠、段劍偉、楊超、楊煉雄為首,被告人楊兆虎、段棟梁、李建錦、劉育華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團夥。該惡勢力團夥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威脅、脅迫等手段多次在劍川縣金華鎮轄區內實施非法拘禁、賭博、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蘇來珠、段劍偉、劉育華、李建錦、趙雁、和劍平非法拘禁他人,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段劍偉、楊煉雄、楊超、楊兆虎、張永正、楊文賢、楊炳宏、李健康、楊華清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行為構成賭博罪。被告人段棟梁、楊兆虎、楊超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並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以及相應的犯罪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文:王萬吉 楊龍璋
圖:楊發興
編輯:楊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