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12月17日上午,由淄博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全市首例宣揚恐怖主義案在淄博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
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精準化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犯宣揚恐怖主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當庭認罪認罰,表示服判不上訴,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案所涉宣揚恐怖主義犯罪案件系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屬於新型案件,在辦案尺度把握上相對較難,因此淄博市檢察院在案件偵查階段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對證據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為後續的審查起訴做好準備工作。
起訴書認定,2018年1月以來,劉某某向境外網站租用伺服器,利用「手撕包菜」磁力網站源碼,通過境外CDN服務商進行域名解析,創建具有CDN加速及隱藏IP功能的BTtuzi網站,並建立了包含涉暴恐音視頻、淫穢視頻等信息的資料庫,供網民免費瀏覽、下載。
2019年7月10日,偵查機關在BTtuzi網站採樣提取了43部疑似視頻,經鑑定均系淫穢視頻。2019年8月24日偵查機關遠程勘驗發現劉某某租賃的伺服器資料庫文件中,經鑑定其中1165個系暴恐音視頻。
劉某某作為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放任恐怖主義信息在其建立、管理的網站上宣揚,放任淫穢物品在其建立、管理的網站上傳播,經過檢察官與劉某某及其辯護人溝通,劉某某自願認罪認罰。
檢察機關以劉某某涉嫌宣揚恐怖主義罪、傳播淫穢物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了精準化量刑建議。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揚恐怖主義罪為2015年8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隨著信息化的發展,網絡成為恐怖主義傳播的主要途徑。
檢察官再次提醒,網際網路並非法外之地,無論是網站管理者還是社會公眾都需要了解網絡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規,堅決抵制傳播暴恐信息、極端思想等不良信息,相關部門應肩負起網絡治理的責任,聯合整治、打擊「網絡微恐怖主義」,共同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環境和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來源丨淄博檢察
統籌丨王蓉蓉
編輯丨樊錦悅
審核丨王蓉蓉、劉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