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郭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2021-02-23 今日平涼

5月24日,崆峒區人民法院在平涼劇院公開宣判了由崆峒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文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賭博一案,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我市審結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2011年以來,被告人郭文為獲取客車運營利益,強迫他人合股經營,又籠絡吳嶽祥、葛建華等人在平涼汽車東站及周邊巡邏,非法行使執法權。2012年8月之後,郭文又先後註冊成立四家營業性公司,以合法公司為掩護,陸續網羅、招納任新茂、甘雯、賈強敏、劉軍平、史明軒、劉博等18人加入,作為經理或員工分別安置於公司內部,逐步形成了以郭文為首的犯罪組織。該組織對平涼至銀川線路上的客車統一管理,強行收取服務費,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貸,長時期開設賭場,並借公司之名,將非法債務合法化,共非法獲取經濟利益200餘萬元。為追討賭債、高利貸,郭文親自指揮、指派任新茂、史明軒、劉博、甘雯等人實施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涉及被害人30餘人,嚴重破壞了平涼汽車東站的客車營運秩序與平涼城區的社會生活秩序。

該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內部分工具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巨額經濟利益,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和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

被告人郭文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分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被告人劉博、任新茂、甘雯、史明軒、賈強敏、劉軍平等11人系該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7名一般參加者也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該案受理後,崆峒區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組成由院長擔任審判長、刑庭庭長、副庭長參加的合議庭,並成立涉黑案件專案組。按照重大刑事案件的審判要求和「三項規程」規定,制定了詳細的審判預案,為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依法指派了律師,用時3天召開庭前會議、歷時6天進行了庭審,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出庭參加訴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區委政法委、公安、檢察機關以及上級領導機關,從物質到警力給予了強有力的保障。同時,本案的庭審及宣判過程,均全程錄音錄像,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代表、公安幹警、被告人家屬、媒體記者等人參加旁聽。宣判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該案的依法、公正、高效審理,為堅決打好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攻堅戰提供了戰果,也為人民群眾交上了一份幸福指數高、安全環境好的滿意答卷。

來源: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法院、崆峒發布

相關焦點

  • 郭文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開設賭場、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賭博一案,該案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我市審結的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組織對平涼至銀川線路上的客車統一管理,強行收取服務費,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貸,長時期開設賭場,並借公司之名,將非法債務合法化,共非法獲取經濟利益200餘萬元。為追討賭債、高利貸,郭文親自指揮、指派任新茂、史明軒、劉博、甘雯等人實施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涉及被害人30餘人,嚴重破壞了平涼汽車東站的客車營運秩序與平涼城區的社會生活秩序。
  • 平涼郭文等3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1年
    5月24日,崆峒區人民法院在平涼劇院公開宣判了由崆峒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郭文等35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搶劫、非法拘禁、敲詐勒索
  • 張峰等7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
    近日,米脂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張峰等7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米脂法院經審理查明:以張峰為首的犯罪組織,在2010年至2018年間,先後通過盜採原煤、經營娛樂場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暴力討債、脅迫抵債、開設賭場、銷售「黑煤」、虛開增值稅發票、倒賣煤檢票等多種手段,非法獲利5000餘萬元,並先後收購多個實體企業,將非法所得合法化,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
  • 韓君等十三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行一審公開宣判
    12月15日上午,韓君等13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等罪行一案一審在烏蘭察布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韓君、王俊明、李軍等11名被告人因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妨害公務罪等數罪併罰分別被判處2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韓君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宣判】被告人韓君等十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敲詐勒索、開設賭場等罪一案公開宣判
    2020年12月15日,由烏蘭察布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韓君等十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妨害公務、聚眾鬥毆
  • 長春一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一審宣判
    長春市一惡勢力犯罪團夥案 在遼源龍山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 鄭國良等17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12月31日,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鄭國良等17人涉黑案,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數罪併罰,依法判處被告人鄭國良有期徒刑十九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部分並處財產刑。
  • 高江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2019年10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新巴爾虎右旗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高江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罪進行公開宣判。該案涉案被告人21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告人17人。
  • 江蘇徐州睢寧法院對程傑等6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日前,江蘇省徐州市睢寧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指定管轄的被告人程傑等6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首要分子程傑因犯組織
  • 掃黑除惡|張仲謀等3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我們要跟黑惡勢力抗爭到底2020年10月31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張仲謀等3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2008年以來,該組織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拉攏腐蝕國家公職人員充當「保護傘」,有組織地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佔用農用地等20餘宗犯罪活動,形成對三兆村及周邊的非法控制,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同時該組織非法佔用農用地還造成部分土地不同程度毀壞,嚴重破壞了當地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
  • 【公開宣判】馬興國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宣判,最高獲刑25年
    4月18日上午,銀川市賀蘭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興國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因被告人數較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宣判。被告人馬興國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合同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十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處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最新】吳忠郭金髮等52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2月13日上午,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郭金髮等52人涉黑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及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宣判。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金髮2011年10月25日刑滿釋放後,拉攏被告人白明濤、馬亮、楊東發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髮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郭金髮自稱該組織為「哈氏集團」,組織成員接受郭金髮的指揮並稱其為「哈哥」「大哥」,有組織地在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計實施尋釁滋事17起,毆打23人,致10人輕傷
  • 郭金髮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的吳忠市郭金髮等52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於2月13日上午在利通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 一審宣判丨馬榮富,無期!
    一審宣判丨馬榮富,無期!、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 畢節吳傳斌等13人涉黑案二審宣判,組織、領導者獲刑23年!
    近日,受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委託,大方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傳斌等13人涉黑案進行二審宣判。
  • 馬軍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
    ↑  向上滑動瀏覽全文近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軍等人涉黑案二審宣判。(2019年11月23日馬軍等人涉黑案一審庭審現場)馬軍等人涉黑案件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榆林地區兩級法院審理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 【掃黑除惡】孫紹亢等1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經二審維持原判,確認定「黑」
    壟斷我市幹豆腐市場的孫紹亢等1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於2019年4月22日在船營法院審理並當庭宣判。
  • 在廉州鎮大江村開設賭場的7人涉黑案公開宣判!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
    2020年6月11日,合浦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包遠國、包遠寧、龐體華等7人涉嫌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該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包遠國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 公安部督偵"4·27"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5名在逃人員全部歸案
    圖片來自網絡近日,「4·27」黑社會性質組織案5名在逃犯罪嫌疑人迫於壓力,先後到銀川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投案自首。至此,公安部督偵的「4·27」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使案件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向人民群眾交上的滿意的答卷,銀川公安排除阻力、敢打硬仗、百折不撓的作風,踐行了「人民公安為人民」的莊嚴承諾。
  • 宜春中院一審宣判徐文俊等25人涉黑案 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4月28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徐文俊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宜春中院經審理查明:從2004年至2016年10月,被告人徐文俊糾集被告人丁濤、殷偉、黎小春等人自己開設賭場抽頭盈利,逐漸形成了以徐文俊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徐可等5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遊龍兵等19人為積極參加者、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