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邵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邵陽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邵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黃雁峰、市檢察院專職委員王雙奇、邵東縣院檢察長吳青山及邵東縣法院院長譚莉娜和全市兄弟院民行部門負責人及市院公訴二科全體幹警等40餘名人員觀摩了此次庭審。
邵東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自2016年年初起,邵東縣湘和採石有限公司在未辦理林地佔用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申家山上挖山建場,準備開採巖石,佔用並破壞林地面積33.4畝(防護林地5.1畝,用材林地28.3畝),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嚴重損害。
邵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湘和採石有限公司非法佔用林地、破壞防護林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向邵東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承擔恢復原狀、修護生態環境的民事責任。
庭審中,邵東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四名檢察官分別以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職責。在刑事案件審理部分,公訴人依法宣讀起訴書、訊問被告人、發表公訴意見,指控湘和採石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構成非法佔用林地罪。在民事公益訴訟審理部分,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宣讀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舉證質證、參加法庭調查、進行辯論並發表意見。
庭審最後,作為本次案件公訴人出庭的邵東縣院分管公訴、民行的院領導寧伯夫發表最後總結意見。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縱觀人類社會進步發展足跡,可以得出這樣的歷史經驗——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對於國家民族而言,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永續發展的根基。對於百姓而言,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今天,檢察機關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以公益訴訟人身份依法提起訴訟,追究破壞生態環境者的民事責任,充分體現了我們國家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零容忍以及保護生態環境的堅定決心和信心。
我們希望通過本案,警示包括被告人在內的相關企業、個人,增強法制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注重生態環境的保護,強化源頭預防和綜合治理,不斷減少環境汙染現象,實現保護生態與經濟發展共贏。
我們更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態和高度的責任感,從自身做起,努力提升自我的環境保護意識,從點滴小事做起,關注環境問題,成為保護環境的參與者、建設者和監督者,共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好家園,給子孫後代留下一片綠水青山。
邵東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湘和採石有限公司非法佔用林地、破壞防護林,被判處罰金6萬元,並在三個月內恢復、修復生態環境,逾期未修復則承擔實際環境修復費用。該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犯非法佔用林地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