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
1、授權書中必須註明被授權人的護照信息嗎?
2、新規:未經同意,禁止處理被公開的個人信息
授權書中必須註明被授權人的護照信息嗎?
在實踐中,授權書上通常都會直接寫明被授權人的姓名、護照號、出生地和居住地,但這似乎並不是法律的硬性要求: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85條關於授權書的一般性規定,其中並沒有對授權書的具體內容作出規定,也沒有強制要求在授權書中寫明被授權人的護照號碼。
當我們在寫授權書時,如果直接將被授權人的護照號寫上,其實是將被授權人置於個人信息被濫用的風險之中,因為授權書是要不斷被出示的,我們甚至有的時候都不記得向哪些人出示過授權書。尤其是目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重視程度仍然較低,很少會將授權書作為需要保護的信息保護起來,限制接觸範圍。別有用心的人一旦知道了被授權人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就很可能被用於:
(1)網絡小微貸款:因為此類貸款門檻低,對申請人的要求也低,所以放貸機構審查不嚴格甚至存在故意放水現象;
(2)網絡購物延時付款:這類網絡購物為先收貨後付款,付費記帳在被登記護照號的人上,商家會起訴要求護照號關聯銀行帳戶付款;
(3)註冊一些網絡錢包。
由於目前針對網絡犯罪的法律並不完全,所以上述情況一旦發生,被授權人將會蒙受損失,因此,授權書中最好不要出現被授權人的護照號碼。
當然,這樣的建議似乎很難被習慣了將護照號寫進授權書的人們接收,所以,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操作辦法可能更容易被接受:
(1)授權書中僅指明被授權人的姓名和電子郵箱。
(2)在授權書中添加一段內容:「由於護照信息是被授權人的個人信息,這些信息將在本授權書的附件中提供,本授權書的附件只能在XXX階段提交給XXX」
(3)只提交授權書,保留授權書附件,僅在觸發提交附件條件時提交。
實際操作中,加入護照號可能是為了明確被授權人是誰,因為人名可能重複,但護照號是獨一無二的。但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發展,人們也逐漸意識到了個人信息的重要性,越來越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能順應時代發展的習慣,應當適當對其做出調整。
未經同意,禁止處理被公開的個人信息
自2021年3月起,根據2020年12月30日俄羅斯聯邦第519號法律,公司將必須取得個人信息所有人的同意才能傳播其個人信息。如果個人信息所有人僅同意公司處理其個人信息,並且沒有明確表示公司有權傳播其個人信息,則公司內部經同意有權處理個人信息的員工並沒有權利傳播該個人信息。俄羅斯通信管理局對同意處理(和傳播)個人信息的聲明亦有明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