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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通俗被稱為老賴,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2次會議通過)第一條規定中的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六類人,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國家向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失信人不得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旅遊、度假;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失信人在購買機票的時候只要在飛機票的訂票系統輸入身份證號碼,就會提示失信人信息,從而不能買機票。
既然身份證不能買機票了,就有人問,護照可以買機票嗎?首先,我們要清楚護照的效用到底是什麼,護照跟身份證一樣作為公民的身份證件,在以前是沒有跟身份證聯網的,也就是說在國內辦事只認身份證,不認護照。在2019年9月,國家移民管理局制定出臺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規定,為積極回應境外人員的新期待、新需求,打通出入境證件便利化應用的最後一公裡,國家移民管理局開發建設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今後公共服務部門、行業可依託該平臺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為境外人員辦事辦證提供快捷便利服務,達到與境內居民使用身份證辦事相同的便利度。有了這項規定後,中國護照就等同於身份證使用。那麼就理所應當的,失信人是不能用護照買機票的。
不過當今社會,乘坐飛機的需求很大,尤其是商務人士,失信人還是儘快履行義務,向法院申請解除失信人身份,這樣就能實現自由出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