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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昆明中院列為限制高消費的王某,
通過篡改護照信息購買機票成功,
當他懷著僥倖心到昆明長水機場過安檢時,
安檢員發現端倪,
當執行幹警將手銬給他戴上瞬間,
他說:
「法官,戴手銬是必須程序嗎?可以不戴嗎……」
「知道自己被限制高消費,但還是抱有僥倖心理,拿著護照在網上購買昆明飛成都機票時,在護照信息前面加了『iVI』,結果顯示購票成功。」王某說,這張機票不是他自己親手操作購買的,他找了一家中介公司,通過網絡購買成功,以為只要購票完成了,就可以坐飛機。
王某說,他是職業經理人,前幾年,受聘擔任四川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當上「老闆」後,知道這家公司為雲南某貿易公司擔保銀行貸款3800多萬元,雲南這家貿易公司沒有償還銀行貸款,四川這家科技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四川某科技公司之前那個法定代表人不想幹了,就找到他來做四川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因雲南某貿易公司拖欠銀行貸款,被銀行方起訴到昆明中院,法院判決雲南某貿易公司償還貸款3800萬餘元,並由四川某科技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兩家公司都沒有履行,2017年,昆明中院把兩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列為失信人員,並限制高消費。
在這期間,王某受聘擔任四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說:「想起來,也是倒黴得很,我們在昆明有個旅遊投資項目,9月17日,對方開車到成都,把我接到昆明,考察完,準備返回成都,就通過中介在網上購買機票,買票時,篡改了護照上的信息,買票成功後,以為就能做飛機了,過安檢時,還是被攔下。」
9月18日下午3點左右,昆明中院執行幹警趕到長水機場,在與機場公安辦完交接手續後,執行幹警拿出手銬,準備給王某戴上時,他說:「戴手銬是必須程序嗎?可以不戴嗎?」
「你違反了高消令,涉嫌違法了……」執行幹警說,現在要帶你回法院處理。
9月18日,當王某被帶到昆明中院執行局後,把自己違反「高消令」通報給了四川這家公司,要求四川公司處理罰款。針對王某違反「高消令」行為,昆明中院作出處罰決定:給予王某罰款5萬元。
在此,昆明中院執行局告誡那些被執行人,一旦被列為「限高」的被執行人,不要心懷僥倖心,如今執行系統已經完善,不要觸碰「限高令」,凡是違反「限高令」的被執行人,將會受到法律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宜良網綜合編輯
▌圖文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客戶端(記者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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