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記者從諸城市政府、諸城市應急管理局了解到,1月31日,山東省諸城市舜王街道發生一起違法傾倒化工廢料事件,已致4名中毒人員死亡。相關責任人已被警方控制。
2月1日晚,山東濰坊諸城市發布通報稱,1月31日,諸城市舜王街道發生一起違法傾倒化工廢料事件,中毒人員第一時間被就近送往醫院救治。經相關專家緊急現場勘查,初步確定系違法傾倒的化工廢料揮發產生的有害氣體所致。
目前,4人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其他有中毒症狀人員無生命危險,正在醫院觀察治療。公安機關已立為刑事案件,相關責任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諸城市舜王街道一位居民告訴健康時報記者:「昨天一直有相關人員在現場清理傾倒的化工廢料。」諸城市應急管理局人員告訴健康時報記者:「以官方通報為主。」具體是什麼化工廢料,尚未公布。
有關違法傾倒化工廢料事件不止一例。2019年4月12日,河北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汙染環境公益訴訟案,張某某於2018年9月7日、9月9日晚利用罐車將該5噸危險廢液傾倒在獻縣新子牙河南堤高壘頭村至孔莊村長約3.5公裡路面上。
汙染路面呈暗紅色,伴有刺鼻氣味,經鑑定傾倒的不明廢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徵的危險廢物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質,對周邊空氣、路段土壤造成嚴重汙染,多公共利益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4月19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橫路辦事處清水村碓水溪灘邊有4堆黑褐色泥狀工業固廢堆放。市生態環境局衢江分局立即開展調查,經核實,此工業固廢為衢州某建材公司從嘉興桐鄉等地運來擅自傾倒的印染汙泥。
衢州某建材公司擅自傾倒、丟棄固體廢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八項「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罰款肆萬伍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