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法院調解,對方承諾返還貨款 提醒:明知是贓物還購買將被追究刑責
贓物,還被公安部門追繳。令他鬱悶的是,賣家只返還10萬元貨款後便不再搭理,迫使他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權。今日,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8年11月20日,向先生從微信好友劉先生處得知,其有一塊百達翡麗5270玫瑰金款手錶要出手,來源合法還是正品。作為一個名表控,向先生自然不會錯過這個機會。當天,他就全額完成了支付。
然而,現實卻給向先生來了個措手不及。
2020年5月,向先生收到來自雲南省玉溪市新平縣公安局的傳喚證,理由是他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後,向先生得知,自己購買收藏的這塊名表是他人盜竊的贓物,經多次倒手輾轉到他手上。
既然手錶是贓物,那就得原物返還,可自己的63萬元也不能白白損失。為此,向先生找到賣家劉先生,要求其退還63萬元貨款。劉先生返還10萬元後便不再搭理,無奈之下,向先生只得將其起訴至法院,並向法院申請了保全。
法院審理認為,劉先生依法應將沒有權利瑕疵的物品交付給向先生,由於涉案手錶是贓物,故手錶的所有權並不屬於向先生。由此,向先生有權要求劉先生返還貨款和利息。
8月3日,經芙蓉區人民法院調解,涉案雙方籤訂了民事調解書。依據調解內容,向先生不追究利息。劉先生也承諾2020年11月3日前,返還剩餘貨款53萬元及財產保全申請費、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