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寶山區88歲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引發熱議。
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老人透露自己的老伴前些年去世,後來兒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兒子去世時,從追悼會到落葬,只有樓下水果攤攤主小遊陪伴自己,後來老人在家中摔倒後昏迷不醒,也是小遊發現並把他送到醫院,陪伴照顧他直到康復。兒子去世後,老人讓小遊一家五口住進自己家裡。
2017年,老人帶著小遊到上海普陀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護」,同時決定將自己300萬房產都留給小遊。
11月24日,老人其他親屬發聲,稱他們是在看了新聞才得知老人贈房一事。老人2017年住院期間,多名親屬曾前往照護。此外,3年前年老人住院時就被醫院診斷為阿爾茨海默症,因此對老人意定監護的有效性表示質疑。
水果攤主小遊表示,自己從始至終照顧老人,如今所得都是老人贈予。自己會繼續履行贍養義務,也不會排斥老人親屬前來探望。
今天上午,上海普陀公證處辦公室主任周賢春對此事做出情況說明:
他解釋,意定監護是《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確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意定監護公證和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提供的公證法律服務之一。
普陀公證處注意到近日媒體報導的老人指定非近親屬作為監護人,並將財產以遺贈扶養協議方式指定非近親屬為受益人的情況。就目前了解的情況,公證員與當事人多次進行了交談,在反覆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後辦理了公證。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繫,詢問了老人的情況。
他表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複查後,作出複查處理決定。對於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他最後說到,考慮到老人年事已高,從保護老人的角度,也提醒媒體不要再去打擾老人。
(綜合澎湃新聞、央視網,圖片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