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聯合印發《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重慶市司法局關於開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啟動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以來,我市公證行業立足自身職能優勢,充分發揮公證在社會矛盾多元化解、助力司法體制改革中的作用,不斷推進司法輔助事務試點探索,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發揮典型示範作用,現遴選發布涉及公證參與執行、庭前調查、調解、送達等方面的5個典型案例。
今天,為大家介紹「公證提存 破解法院訴訟執行難題」方面的典型案例。
重慶市A投資公司是B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全資股東。2015年3月,B房地產開發公司委託C建築公司負責開發江北區某房地產項目。在項目開發過程中,B房地產開發公司用該項目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向D銀行融資8500萬元用於開發使用。2017年5月,該房地產項目因缺乏資金無法完成項目建設,D銀行以B房地產開發公司未履行還款義務為由,向重慶市一中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支持D銀行訴訟請求,並對B房地產開發公司該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公司帳戶予以保全查封。
房地產項目因此中途停工,導致購房群眾多次上訪申訴。為了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和諧,經政府部門介入,協調具有國資背景的E建工集團公司承接開發項目。A投資公司需將項目整體轉讓給E建工集團公司,並將B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讓給E建工集團公司。
在項目轉讓過程中,E建工集團公司擔心支付股權轉讓款後股權不能順利過戶,後續項目開發時會因公司財產被查封而不能順利進行。另一方面,A投資公司也擔心辦理股權過戶後收不到轉讓款,D銀行也在未收回債權前,不願撤回查封申請。各方當事人都有顧慮,導致E建工集團公司對B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項目的整體收購意向遲遲不能落實,阻礙了法院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2019年1月8日,根據重慶市中信公證處與重慶市一中院籤訂的司法輔助事務合作協議,執行法官將案件轉交給公證處駐派法院執行局的資深公證員辦理。公證員詳細分析了各方當事人的訴求與顧慮,提出公證解決方案,建議E建工集團公司將股權轉讓款存入公證處提存帳戶,A投資公司在公證員的監督下辦理過戶登記,D銀行撤回對B房地產開發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公司帳戶查封申請,通過公證的全程參與和監督,解決執行難題。
法院採納了公證處提出的建議方案,執行法官與公證員一起擬定了《提存協議》,詳細約定了提存金支付的條件和方式。經過公證員幾天調解,各方當事人終於打消顧慮達成和解,在公證處籤訂了《提存協議》。辦理提存公證後,公證人員歷時4個月,陪同各方當事人依照提存協議的約定辦理撤銷查封、撤銷執行申請、解除股權質押登記、股權變更等手續,在完成提存協議約定後,向A投資公司、D銀行等權利人支付了提存款,順利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確保了法院判決執行到位,順利結案。
在日常生活及商業交易中,「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的問題普遍存在,提存公證可以化解當事人之間的信任危機,搭建溝通的橋梁,平衡各方利益,有效降低交易風險,提高辦事效率,維護和穩定社會民事、經濟流轉秩序,預防和減少糾紛。
在法院審判實務中,基於法律規定和程序上的限制,對於執行和解的工作支持力度比較有限。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是公證服務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公證人員在參與司法輔助事務過程中,在忠於事實和法律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的實際訴求,提供提存、保全等公證服務,促進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將公證的中立性、專業性、獨立性等特殊價值屬性融入到法院審判實務中,實現兩種法律資源的「強強聯合」,提高法院的審判和執行效率,助力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