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一大早,市民張先生急匆匆地來到南京公證處,告訴公證員自己的女兒準備赴法國留學,學校要求辦理出生公證,但女兒出生時並沒有出生醫學證明,時間緊迫不知道該怎麼辦,於是向公證處求助。
公證員告訴張先生,這類情況是正常的,因為我國從1996年才開始使用出生醫學證明,之前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人,可以憑藉獨生子女證辦理公證。(如沒有獨生子女證,還可到申報出生的派出所調取老戶籍底根,或調取自己、父母的人事檔案證明自己與父母的親屬關係。)
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聊出生公證這件事兒。
在涉外公證中,出生公證是申辦頻率較高的公證之一,主要用於出國旅遊、辦理移民、留學、工作等。通常有兩種不同公證形式,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一字之差,截然不同,通常要根據公證書使用目的地國家的要求要辦理。
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一字之差,有何不同?
◆ 出生公證是實體公證,直接證明申請人何時何地出生,並註明生父母的情況。
◆ 出生證公證是對出生證進行公證,公證書中會有出生證的複印件和翻譯件。
個別國家會要求出生公證書中粘貼申請人的照片,目前常見的國家和地區有:美國、法國、哥倫比亞和我國臺灣地區,照片應為申請人近期的二寸彩色證件照,請當事人辦理前準備好。
辦理出生公證和出生證公證,提供的材料基本相同:
◆ 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 父母婚姻情況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或離婚證、離婚協議、民事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等);
◆ 申請人的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等能夠證明與父母關係的證明材料;
◆ 父母的身份證,如果父母已故則需要提供死亡證明;
辦證中,很多當事人會問,我們一家人都在同一戶口簿上了,派出所出具的戶口簿還不能證明親屬關係嗎,為何還要提供其他材料?
南京公證處向您解釋:鑑於我國目前還未建立起完善的戶籍信息,戶口簿只能反映與戶主的關係,戶籍信息對於「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等情形未明確區分,常有戶口信息登記錯誤的情況,因此需要提供其他親屬關係證明材料佐證。
指導 | 陳國橋 文字 | 劉 青 Yanlan
美編 | Yanlan 圖片 | 來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