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6:16-19;
【耶和華所恨惡的】
(流無辜人血的手)
什麼是無辜人呢?顧名思義,無辜就是被冤枉,被欺壓的清白之人,被無理不公平的對待之人.
這個所謂的「法治社會」中,這種「無辜者」的事件可以說是『枚不勝舉』。當你留心觀看的時候,隨處都能看到,可能今天是以改頭換面的另一種方式出現的。例如:製造事端、商業詐騙,各種陰謀,變相欺壓,道德淪喪.
而在教會裡面也會隱藏著流無辜之人血的事情,比如,捏造各樣的壞事毀謗人的,無中生有的、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不順從真理,偏離正道.
流血事件古往今來都在發生,流無辜人血的手是上帝所恨惡的罪,儘管聖經上有這方面的禁止,但是人們始終還在流人血。
人惡人怕,天不怕;
茫茫宇宙大世界,浩然正氣充天地;
善惡自有天作證,人善人欺天不欺;
@、該隱與兄長亞伯一同獻祭,亞伯的蒙了悅納,該隱的卻沒有被悅納;因此心生恨意,殺了亞伯,流了無辜人的血,該隱因此受到咒詛(創4:);
@、 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情,使猶大人陷在罪裡,又流了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耶和華絕不肯赦免(參王下21:16;24:14);
@、 大希律因為權欲薰心,沒有安全感,要殺掉生下來作猶太人王得耶穌,因為沒有清楚的目標,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個;
@、猶大是因為貪愛錢財,僅僅三十兩的銀子,就出賣了耶穌,過後,猶大自己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然而那些利用他的人說:「那與我們有什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太27:4);
聖經上從沒有說被人害的人有禍了,
聖經說的是那害人的有禍了。
誰加害耶和華的百姓而無罪呢?
神都看見了。
"受賄賂害死無辜之人的,必受咒詛!百姓都要說『阿們』;
(申27:25)
「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不可流無辜人的血"。
(耶22:3)
手是用來做工的,手是用來連接友誼的,手是用來傳遞和平的。我們不能用這雙手去流無辜人的血,讓上帝震怒。
讓我們牢記主的教導:
耶和華的眼目無處不在,
惡人善人,他都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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