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死緩!67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六清」行動】

2021-02-15 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2020年9月29日,河南省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子萬等67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子萬自1992年起在靈寶黃金礦山領域承包勞務,招攬大批重慶市城口籍民工,初步積累了原始資本。其憑藉人多勢眾,暴力插手坑口糾紛,非法搶佔礦產資源,1999年6月被告人陳子萬接受靈寶市朱陽鎮黑馬峪6坑一方僱傭,糾集有違法犯罪前科和社會閒散人員六十餘人,統一著裝,統一暗語,持獵槍、炸藥包、砍刀、鎬把等兇器,有組織地對相鄰黑馬峪5坑進行「打、砸、搶」,隨意向黑馬峪5坑人員實施槍擊、毆打、捆綁、拘禁、驅趕,肆意毆打路人,致黑馬峪5坑62人受傷,且在混亂打鬥中造成陳子萬方1人死亡,此案件在靈寶黃金礦山領域造成重大影響,標誌著以陳子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形成。

此後,陳子萬等人以家族親緣關係為基礎,以重慶城口籍、四川籍地緣關係為紐帶,以勞務承包、公司經營等共同利益關係為依託,管理組織成員,維繫組織架構,不斷擴大組織勢力和影響。

該組織以慣用的聚眾實施暴力、受僱搶佔礦產資源的手段,繼而承包勞務獲取經濟利益,積累了強大的經濟實力,通過向組織成員發放酬金、提供經濟幫助、購買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經費、精神撫慰金、資助逃避制裁等方式,豢養組織成員、維護組織穩定,進一步發展和強大該黑社會組織,形成以被告人陳子萬為組織、領導者,黃英兵、冉洪專、朱時宏、陳長林等8人為骨幹成員,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相對穩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1999年以來,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有組織地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爆炸、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等18起犯罪活動及12起違法行為,肆意殘害無辜群眾119人,其中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24人輕傷,53人輕微傷等,大量公私財物被肆意損毀,帶來極其嚴重的危害後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本案67名被告共涉及27起犯罪和12起違法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子萬糾集被告人黃英兵等39人為實施違法犯罪而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被告人陳子萬系該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陳子萬犯罪情節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以陳子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51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其他38名組織成員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罪名,分別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三個月不等刑罰,其中8名骨幹成員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參加者並處罰金累計300萬元。對28名非組織成員以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其中3名非組織成員獲得緩刑。

社會各界代表、群眾及被告人家屬近1000人參加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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