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調查得知,今年5月,一名外號「阿狗」的男子找到許某,「阿狗」向許某提出想用許某的身份證辦理幾張電信手機卡以供自己使用,並表示願意支付一定的報酬。許某同意後,將用自己本人身份證辦理的3張電信手機卡以每張手機卡120元的價格賣給「阿狗」,除去給手機卡充值的費用,最終獲利280元。
許某的行為已構成以販賣手機卡的方式擾亂單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給予許某行政拘處罰,因許某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且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故不執行行政拘留。
據了解,17歲的許某初中畢業後就出來打工了,目前在一家網吧當網管,因工資收入不高,便動了買賣手機卡獲利的歪腦筋。
警方提醒:擅自買賣實名電話卡屬於違法行為,部分違法犯罪分子以金錢為誘餌,引誘大學生、老人以及無業或低收入人員使用本人身份證為其辦理實名電話卡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廣大市民應提高警惕,不要貪圖蠅頭小利,切勿將自己的手機卡、銀行卡轉借、轉租、買賣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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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平安瓊海
瓊海市文明辦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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