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電信網絡詐騙高發多發
形勢十分嚴峻
電話卡、銀行卡
是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
必備工具和生存土壤
2020年10月20日下午
國務院聯席辦部署開展
全國「斷卡」行動首輪集中收網行動
2020年10月24日
玉山公安偵破一起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抓獲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提供銀行卡、身份證、手機卡、U盾
所謂「四件套」的犯罪嫌疑人姜某
打響「斷卡」行動第一槍
近日,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到上級公安機關下達的「斷卡」行動線索核查指令。通過工作,發現上饒市廣信區人姜某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的重大嫌疑。
經調查核實,民警發現姜某在玉山某銀行辦理了一張銀行卡,開通了網銀U盾,而該銀行卡已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的「幫兇」,流入涉案資金50餘萬元。
經將姜某依法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姜某交待,2020年2月份,有朋友劉某(已被廣信區公安局抓獲)請他「幫忙」,稱需要他的銀行卡、手機卡等用於網絡賭博網站「走流水」,將會付給他相應的「好處費」。之後,兩人「密謀」,說將卡提供給別人(詐騙分子)使用,到時候卡裡進了大量資金,就把卡給掛失處理,然後「黑吃黑」得到卡裡的錢,這樣,對方也不敢報警。
心懷如此邪惡的「發財夢」,2020年3月4日,姜某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玉山某銀行辦理了銀行卡,開通了網銀U盾,又辦理了一張手機卡。之後,姜某將銀行卡、身份證複印件、手機卡、U盾出售給劉某。劉某得到「四件套」後,提供給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目前,姜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卡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出租,買賣銀行卡是違法犯罪行為。個人名下銀行卡一旦落入不法分子手裡,輕者造成公民個人信息洩漏,重則成為不法分子洗錢、詐騙、逃稅、藏匿財產、躲避不法交易等的幫兇。對此,公安機關堅決嚴厲打擊懲處。
關於「斷卡」行動,它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我們必須知道以下這些事:
——「斷卡」斷的是哪些卡?
手機卡:包括平時所用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和物聯網卡。
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對公帳戶、結算卡、非銀行支付機構帳戶,即我們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任何一宗電信網絡詐騙,都離不開信息流(通過電話、簡訊、網絡等方式對受害人進行洗腦)和資金流(通過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轉帳)兩個要素,而信息流和資金流最重要的載體就是手機卡和銀行卡。
——為什麼要實施「斷卡」行動?
「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不但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還會用來進行網絡販毒、網絡賭博等等,而實施犯罪的錢大部分是通過買賣的銀行卡走帳,難以追查和打擊。每年因詐騙、網絡賭博等引發的家庭悲劇不計其數,給社會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了嚴重威脅。
——「兩卡」違法犯罪團夥包括:
開卡團夥:在各地運營商企業的營業廳開辦電話卡、銀行卡的人員。
帶隊團夥:在QQ群、微信群等發布收購手機卡、銀行卡信息,與開卡團夥交易,支付費用後收取手機卡、銀行卡,交給收卡團夥的人員。
收卡團夥:發布信息招募帶隊團夥,接受各類帶隊團夥的手機卡和銀行卡後,運交販卡團夥的人員。
販卡團夥:發布信息尋找收卡團夥,接受全國各地收卡團夥的手機卡、銀行卡,層層販賣賺取差價的人員。
——「斷卡」行動,我們能做什麼?
因為個人信息洩漏、身份證遺失等情況,我們每個人都有可能被人冒充辦理銀行卡、電話卡。而「斷卡」行動實施,按照現在的規定,只要有一張卡涉案,那麼名下所有的卡或者業務都有可能被暫停,將對生活造成很大的影響。那該怎麼辦呢?
請身份證有遺失經歷、前期電話卡或銀行卡有異常情況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電話卡或銀行卡存在,以免被當做「違法犯罪嫌疑人」受到打擊、懲戒,影響個人生活。
對於受利益驅使,故意出售自己名下銀行卡、手機卡的人員,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也將會被中國人民銀行列入失信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