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面掛著「服裝店」等招牌,內部卻幹著賣淫嫖娼勾當。日前,蕪湖市公安局鏡湖分局濱江派出所經過前期摸排鎖定證據,成功搗毀3家賣淫嫖娼窩點,7名違法嫌疑人被依法處理。
據介紹,7月下旬,濱江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楊家巷附近幾家服裝店、鴨脖店和簡餐店經常有年輕女子招攬男性顧客,可能存在賣淫嫖娼的不法行為。濱江派出所安排便衣民警摸排、蹲守發現,這些店內有私自搭建的簡易隔間,每當有男子進店,幾名打扮妖豔的年輕女子便迎上去,如果談妥價格,便進入隔間。
鎖定證據後,鏡湖公安組織開展清剿行動。當日下午16時許,濱江派出所組織15名警力,對楊家巷3處賣淫嫖娼窩點進行突襲。民警破門而入,當場將3名店主控制,隨即進行清查,現場查獲4名涉嫌賣淫嫖娼違法嫌疑人。經審查,這3處賣淫嫖娼窩點以「服裝店」、「鴨脖店」和「簡餐店」招牌作掩護,暗地裡卻專門從事賣淫嫖娼的齷齪勾當。賣淫女子均未滿18周歲,且處於居民區,影響惡劣。
目前,4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嫌疑人被濱江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3名店主依法給予警告、教育。民警依法對店內搭建的違法隔間、構築物進行拆除,消除了安全隱患。
法律連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賣淫嫖娼的處罰規定: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的組織者,會依據《刑法》進行打擊。
來源:大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