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報記者 周愛娜 萬恆
圖/受訪者提供
本報訊 因已有過幾次跳水經驗,雖然見到遊泳館裡有禁止跳水的標示,但仍想試一試,怎知這一跳,再一出水竟滿臉是血,嚇壞了同來的同學們,遇到這一懊惱事,大學生小東別提多鬧心了。小東認為,事情出在場館內, 場館方面應該對此事負責。
昨日下午,小東的同學小宋致電本報。小宋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在前日下午,當時他們一行四人來到開發區某健身中心遊泳館遊泳。小東見遊泳館裡有跳臺,便想試一試。第一次跳沒有成功,小東又嘗試了一次,結果這次下去,意外就發生了,小東的面部觸到泳池底部,出水時滿臉是血,嚇壞了同來的人。
小東告訴記者,他已有過多次跳水經驗,從未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事情發生的一瞬間他都蒙了,只覺得疼、暈。
同學們趕緊把小東送去醫院,經檢查,小東的鼻骨骨折,面部擦傷,小腦也受創。醫生囑咐小東過幾天還得去醫院複查,觀察鼻部的復位情況。
昨日,小東等人來到該健身中心,希望能夠與相關負責人商談賠償事宜。
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場館內的設施都是按照國家標準建設的,跳臺附近有明確標示,不允許顧客自己跳,也有救生員勸阻過小東,但小東執意要跳,隨後發生了意外,是小東違規了。但小宋認為場館仍應負有責任。
昨日下午,雙方進行了協商,隨後該健身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是顧客違規跳水,但考慮到他們是學生,還是決定由健身中心方面負責,走健身中心的保險理賠程序。
昨日就此問題,記者諮詢了遼寧仕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甲明。劉律師表示,健身中心除了設置安全警示之外,還應配備相應的安保人員進行勸阻,並採取有效措施來防止相關損害後果的發生,否則,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