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特徵:在我們法律框架裡面,有好幾個地方很神秘,也是所有人公民最好不進去,一輩子不要進去的地方。監獄是最不要去的,其次是少管所,在就是看守所,最後是拘留所。這四個地方,最好不要去。不要的條件是,不要違反犯罪,做一個良好的公民。
看守所是屬於公安機關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地方,也就是法院沒有判刑的人。當然也包括還在上訴或者在等待高院或者最高法院審核裁定的死刑嫌疑人。也包括一些判刑餘刑不到三個月,和拘役的罪犯。那麼什麼叫犯罪嫌疑人呢?他們都是犯什麼罪名進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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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法律界定是指:未經過檢察院和法院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而監獄關押的都是經過人民法院審判的罪犯,餘刑超過三個月以上的。這個是最簡單的特質。任何一個人,只要被關進監獄,在法律的界定裡面就是有罪。但是,也不包括有冤假錯案,不過進入2012年以後,無罪的基本沒。司法越來越重視審判,重視證據了。監獄裡面關押的都是幾個月,幾年,十多年,無期徒刑和死刑緩刑的。總之:看守所90%是犯罪嫌疑人,監獄是罪犯,這是最大的身份特徵。
人權特徵:看守所裡面:犯罪嫌疑人是無法和任何家屬見面和通電話,因為這有礙於司法的審查和人為的幹預,律師除非外。也無法和家屬通電話,至於寫信方面,根據地方看守所和案件的進度,這個是有空間的。監獄裡面:可以和直系親屬見面,大多數情況是每一個監區有一個月會見人,同一的時間,家屬來監獄會見。當然,也不是說一定要在這一天,如果有特殊的情況,家屬來了,監獄方面都會給予方便。統一時間會見是為了管理,沒那麼多的幹部民警。所以家屬也要配合監獄的工作,監獄也會體諒家屬不在會見日來給於方便。這就是監獄的人權保障。另外,信件任何時候都可以寄送,只是來往信件需要經過獄政科檢查,這個一樣是配合監獄的工作。打電話的話,按處遇級別,一般有一個月一次(一個5分鐘),一個月二次(二個5分鐘或者一個十分鐘)還有一個月二次十分鐘。嚴格的處遇級別對於享受的福利和獎勵。
如果家裡人有進去了,大家也不要擔心。在我們國家實行依法治國的情況下,監獄五大改造下。沒有人會欺負你的家人。監獄的獄政科和監察機關都可以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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