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朋友圈發布自己有手機靚號可出售的虛假消息,詐騙二名微信好友獲刑。近日,經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劉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2000元。
2020年5月21日至23日間,被告人劉某在微信朋友圈發布消息,稱自己手中有手機靚號可以出售並附上聯繫方式。沈某看到消息後,便添加劉某為微信好友並向其購買包含五個8的手機靚號。劉某以交定金、開卡手續費為由,先後二次騙取沈某錢款合計4000元。
6月2日至6月3日間,陳某同樣通過添加劉某微信欲購買手機卡靚號和二手手機,劉某虛構其有二手蘋果手機可低價出售,先後騙取陳某人民幣3800元。
後陳某催促劉某發貨時發現已被拉黑遂報警。案發後,劉某被抓獲歸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積極退賠二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
檢察官釋法: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手機靚號、低價二手手機出售的事實,騙取二名被害人錢款合計7800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提醒大家,購買商品請上正規商店、官網,私人購買需核實營業執照等資格、產品信息等,勿輕信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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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報記者 王龍祥 通訊員 顏麗月 林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