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被告人王小建故意殺人一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王小建死刑。2021年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王小建執行了死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小建的女兒何某某與被害人劉某某(歿年9歲)系上饒市第五小學同學。二人同桌期間,何某某多次向父母反映被劉某某「欺負」。
2019年5月9日,王小建得知何某某又被劉某某「欺負」後,在班級微信群發消息質問劉某某。班主任汪老師、劉某某之父劉某均積極回應,劉某還向王小建表示歉意,在主動添加王小建微信未果後,又與王小建之妻何某互加微信進行溝通。當晚,汪老師與何某通話中得知王小建脾氣暴躁後,應何某要求,轉告劉某父母先不要與王小建見面溝通,自己會調換座位解決好此事。
次日7時40分許,劉某送劉某某到校後離開,並一直與何某微信溝通,告知何某此事已在積極處理,劉某某會向何某某道歉,班主任已答應調整座位。8時22分許,王小建送何某某上學,因在校門口未等到劉某某家長。在何某電話告知事情已在協調解決、讓女兒去上課的情況下,仍執意將何某某送回家中,並中途購買一把屠宰刀。9時12分許,王小建攜帶屠宰刀返回學校,在教師辦公室見到只有何某在與班主任汪老師溝通,即從後門衝進正在小課的三年級一班教室,朝已被調換座位、單獨坐在教室最後一排的劉某某胸腹部、背臀部等處捅刺十幾刀,又將倒地的劉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劉某某腹主動脈、下腔靜脈破裂,大量失血死亡。之後,王小建持刀坐在學校操場邊的臺階上,直到公安人員將其抓獲。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王小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小建不能理性看待和處理女兒與同學之間的摩擦,為洩憤闖入學校課堂公然持刀行兇,致年僅9歲的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其雖作案後未離開現場並等候公安人員抓捕,具有自首情節,但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小建死刑。
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王小建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