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張錦興
(新加坡13日訊) 涉嫌殺妻女並藏屍9天,法官指這是一起悲慘且家破人亡的案件,認為被告有殺人意圖,沒重鬱症,判他死刑。
被殺害的妻子鍾佩珊遺照(右圖)及4歲女兒張梓寧遺照(左圖)
被告張錦興(45歲)涉於2017年1月20日,在兀蘭52通道第619座組屋六樓住家,謀殺懷孕6個月的妻子鍾佩珊(家庭主婦,39歲)及4歲女兒張梓寧。藏屍9天後,案件在大年初一被揭發。
經9天審訊後,法官於12日下判。
法官表示,被告承認有殺害妻女的行為和意圖,接下來考慮的是被告是否患有重鬱症,來決定是否可減輕罪責。
不過法官指出,被告在書房白板上寫下月入2萬的目標,顯示工作態度積極,另外還會接女兒上下學,買晚餐給家人,顯示他疼愛家人,不像得了重鬱症。
另外,被告殺害妻女後,花時間上面子書和看影片,甚至還瀏覽色情網站,睡覺時間固定、出門買食物吃,沒證據顯示被告為了妻女的死而感到難過。
法官也表示,患重鬱症的人會對事情失去熱忱,被告透露自己沒性慾,2015年後便對妻子失去「性趣」。不過法官指出,被告妻子死時懷孕,因此往後推算,被告在2016年7月與妻子還有性生活,加上被告案發前一天,上某個色情網上132次,認為沒有性慾的說辭是被告事後想出來的。
被告多次自殺不遂,到緊要關頭都會臨陣退縮,不像因憂鬱想尋死。他事後更換妻子面子書照片,讓人以為妻子還活著,故意將房裡冷氣溫度調低,減緩屍體腐爛速度,顯示被告思路清晰。
法官不相信被告患有重鬱症,最後判被告死刑。
被告聞判時顯得鎮定,他的父母,兄弟和朋友都有出庭,被告在休庭後與家人說話,被告父母不願接受媒體訪問。
控方在被告判死刑後,要求法官撤銷被告害死未出世孩子的控狀。
被告將針對死刑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