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相信章瑩穎案的新聞讓大家心裡很堵。
章瑩穎在美國的失蹤案拖了2年,終於在美國伊利諾州的聯邦法院開庭審理。辯方律師上來就承認被告確實殺人了,但試圖以「精神疾病」為由謀求免除其死刑。
這是 CNN 的報導:
Prosecutors say Brendt Christensen killed a Chinese college student. His lawyer agreed.
*prosecutor: /ˈprɒsɪkjuːtə(r)/ n. 檢方、公訴人
[譯] 檢方稱克裡斯滕森殺害了中國大學生,他的律師認可這一點。
另外,檢方首次完整披露了一些關鍵證據與細節,其中就包括震驚世人的克裡斯滕森的對話錄音。
這還得感謝克裡斯滕森的女友,她配合 FBI 當「線人」,故意套男友的話,然後偷偷地錄音。她一共記錄下9段錄音,其中第二段錄音頗為關鍵。
錄音中克裡斯滕森頗為自豪地闡述了他殺害章瑩穎的全過程,手段之殘忍令人髮指:誘騙、綁架、強暴,鎖喉、刀刺、斬首、分屍、銷毀…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克裡斯汀森殺人後,還與女友一起參加了悼念章瑩穎的活動。過程中他鎮定自如,談笑風生,還一度吹噓:「你一定會記得這個晚上,有這麼多人來了。他們來這裡是因為我。「
這簡直是魔鬼在人間!
克裡斯滕森
看到這裡相信很多朋友要罵娘了,美國算什麼法治國家,一個這麼殘忍的兇殺案,拖了兩年才開庭,兇手還不一定判死刑…
這裡簡單科個普,美國的法律跟咱們中國大陸的法律有所不同。他們強調「無罪推定」和「程序正義」。
一個人是否有罪,不是看他嘴上說了什麼,而是要基於非常嚴密的證據鏈,在「鐵證如山」下才能判決。換句話說,這個證據鏈但凡有絲毫紕漏,這個人也是不能被定罪的。
另外,他們還信奉這樣一個理念—「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程序正義"導致美國的司法程序十分複雜、冗長,一個刑事程序走完可能前後要數年時間;如果要涉及死刑案,需要更長時間。
章瑩穎案的特殊性還在於,被害人「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加害人存在精神方面的問題,這些都是導致案件審判一拖再拖的因素。
被害人章瑩穎
目前人們還關心另一個問題:美國的伊利諾州是「無死刑州」,那麼身為伊利諾州居民的克裡斯滕森,是否「死罪可免」?
美國伊利諾州電視臺WTTW官網發布了一篇文章討論了這個問題:
Why Brendt Christensen Can be Sentenced to Death in a State That Abolished the Death Penalty
[譯] 為什麼克裡斯滕森在一個廢除死刑的州仍然能判處死刑?
*be sentenced to death: 被判死刑
*abolish: /əˈbɒlɪʃ/ vt. 廢除
* death penalty: n. 死刑
相信這個標題能讓大家稍微安心一點。
這裡補充個背景知識:我們都知道美國實行「聯邦制」,各個州的權力很大,有些州有死刑,有些州無死刑。比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是著名的「死刑州」,每年的死刑案件佔全美1/3;而有些州堅決反對死刑,如伊利諾州。
美國"死刑州"和"非死刑州"的分布圖
但為什麼說身伊利諾州居民的克裡斯滕森仍然能被判死刑?文章正文部分指出了關鍵原因:
「Everywhere in the United States people live under two or more systems of law simultaneously. You are governed by state law and also governed by federal law. 」
*simultaneously: /ˌsaɪmlˈteɪniəsli/ adv. 同時地
*federal: /ˈfedərəl/ adj. 聯邦的
[譯] 所有的美國人生活在兩種法律制度下。你不僅受到州法的約束,同時還受到聯邦法的約束。
「In most cases, the laws are harmonious, they’re the same. But the death penalty is an area where that’s not the case. So there is a federal death penalty on every inch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harmonious: /hɑːˈməʊniəs/ adj.和諧的
「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兩個法律體系是和諧的、一致的。但是涉及到死刑,情況就不一樣了。聯邦的死刑適用於美國的每一寸土地。」
Christensen’s trial is the first capital case in Illinois since the state’s death penalty ban took effect in 2011.
*capital case: 死刑案件
[譯] 克裡斯滕森的案子是伊利諾州2011實施「死刑禁令」以來的第一起涉及死刑的案件。
從這段文字可見,克裡斯滕森適用的是聯邦的死刑,聯邦法高於州法,所以伊利諾州是不是死刑州就不重要了。
看到這裡有人可能會問,此案發生在伊利諾州,為何要適用聯邦法?
其實這個問題和"為何是 FBI、而非伊利諾州警察調查章瑩穎案"類似。
因為美國法律規定,FBI在跨州犯罪、以及特殊犯罪類型(如恐怖活動、間諜活動、暴力犯罪)享受最高優先調查權,而章瑩穎失蹤、綁架案就屬於暴力犯罪。另外,美國伊利諾州警方一直沒找到章瑩穎的下落,懷疑章瑩穎很可能已經不在州內,所以最後移交給了 FBI。
伊利諾伊大學香檳分校章瑩穎紀念園
時至今日,克裡斯滕森雖然承認殺了人,但並未認罪。目前的審判仍是定罪階段,這一階段結束後,才會進入量刑階段,也就是陪審團能否全票通過判處死刑。
在美國,執行死刑最常用的方式是注射毒劑,除此之外還有電椅、毒氣室、絞刑、以及槍決。
對於克裡斯滕森這樣的人間惡魔,上面所有死刑都執行一遍都不足惜。
美國政治家威廉·E·格萊斯頓曾經說過一句名言: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希望美國的法官、陪審團做出服眾的裁決,還給章瑩穎及其家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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