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
吃完荔枝、龍眼、蛋黃派等食物,
開車的話會被誤查為酒駕。
於是就有人動起了「歪心思」,
酒駕後謊稱自己吃了大蒜。
8月28日,
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了
這樣一起違法行為。
8月21日上午7時,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九大隊民警在山陰北收費站集中查處酒駕醉駕期間,查獲一起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讓人哭笑不得的是這位駕駛人為逃避處罰竟編出一個很奇葩的理由。
當時,大隊民警準備對一輛魯V05***號小型轎車駕駛員進行酒駕含量檢測時,只見駕駛員姜某一隻手把著方向盤,另一隻手拿著吃剩的半根黃瓜,民警提示開車吃東西不安全後對其體內酒精含量進行了初步檢測,結果顯示姜某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過詢問姜某稱自己只是吃了點大蒜,告知民警上次在太原古交市被查也是吃了大蒜,當民警再次對姜某體內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時,姜某略顯緊張,不配合吹氣,經過民警多次糾正,確定姜某體內酒精含量為7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因吃大蒜被古交市交警大隊查出酒駕?」聽說過吃蛋黃派喝藿香正氣水被測出含有酒精的,這吃大蒜被查出酒駕的,連交警也是頭一次聽說。民警通過公安網詳細核查,姜某在2017年9月確實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古交市交警大隊處罰過,為確保本次違法證據確鑿,大隊民警及時帶姜某進行抽血鑑定,原來兩次都不是吃大蒜被測出有酒精,最終事實確定姜某屬於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面對事實,姜某告知民警自己當天準備回山東,所以前一天晚上在山陰縣和朋友聚餐喝了些白酒、啤酒,早上剛駛入高速看見民警查酒駕,所以有點慌趕緊拿根黃瓜吃,想壓壓酒味,結果還是沒逃過民警的嚴查,情急下謊稱自己吃大蒜帶酒味。隨後,民警對姜某實施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高速交警介紹,
其實司機有沒有「被酒駕」,
民警自有辦法判斷,
大家切莫心存僥倖。
交警部門提示,經過官方調查數據可知,真空包裝的雞蛋肉鬆麵包、提拉米蘇蛋糕、Q蒂、巧克力派、鹹味香腸、葡萄乾、榴槤、紅牛、MONSTER運動飲料、格瓦斯等食品,是存在「酒駕」風險的。除此之外,還有一些藥品如藿香正氣、止咳糖漿,生活用品如漱口水、口氣清新劑也存在著同樣的問題,在開車前半小時就儘量不要碰這類「有嫌疑」的東西了,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交警部門表示,交警對酒後開車絕對零容忍,同時也請大家在開車上路前,減少上述食品的攝入。如食用後在口腔中的殘留被檢測出酒精,大家也不要過於擔心,血液檢測結果才是最終判定是否酒駕的標準。大家只要及時漱口或過幾分鐘再次進行檢測,就不會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