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上午9時許,高平大隊接到一起交通事故報警:在高平市太華路張家坡村附近路段,一輛小型轎車與一輛三輪自行車發生事故,造成三輪自行車駕駛人受傷。
接到報警後
民警立即前往現場查看情況
怎料到達現場找到該車後
駕駛人陳某卻在駕駛位上呼呼大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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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肇事?
這還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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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經詢問得知,駕駛人陳某25日晚喝酒至深夜,對於撞人的事,自己渾然不知,經查,駕駛人陳某無證、醉酒、駕駛的車輛逾期未檢驗,且該於2017年因醉酒駕車發生事故被法院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此次醉駕已屬二次醉酒駕駛機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駕駛行為,稱為醉酒駕駛。醉酒駕駛不僅要吊銷駕駛證,還要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陳某因兩次醉駕,按照相關法律法規,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交通違法是安全最大的「敵人」
只要有一種交通違法
安全風險係數就會增加十分
蜀黍提醒廣大司機朋友
僥倖心理千千萬萬不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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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交通違法,人人有責
如果你的家人朋友有違法行為
一定要及時勸阻
千萬不要任由其「發展」
最終只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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