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0月10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導,「勞動部」昨天宣布,最快後年起,勞工若因僱主歇業關廠、清算或破產,遭積欠的退休金或資遣費,也可由墊償基金最多墊付六個基數(相當於六個月工資),近670萬人適用;墊償對象擴大後,僱主提繳費率上限從萬分之十增到萬分之十五。草案月底送「行政院」審議。
十多年前遭僱主積欠退休金、資遣費的華隆自救會員工,昨天下午「突襲」馬辦外圍,除訴求「代位求償」返還棺材本,也要求修正「勞基法」第二十八條,提高勞工債權序位優於抵押權,並擴大墊償範圍至退休金及資遣費。
「勞動部退休福祉司長」孫碧霞說,已著手「修正該條文」,未來除勞工債權會與抵押權同順位,現行只墊償工資的墊償基金,也會擴大納入退休金和資遣費,適用對象為勞退舊制勞工的退休金和勞退新、舊制勞工的資遣費。
「勞動部」說,未來墊償範圍擴大後,僱主提繳費率上限會從萬分之十提高到萬分之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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