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我敢於挑戰舊習俗的勇氣難能可貴,但也只是發於唇齒,而福州一帶的市民則將之踐行。
舊時禮制,父或母逝世後,其子三年內不得結婚。古籍中多見「娶者,吉禮也;喪者,兇事也。故先王制禮,凡喪三年者不與吉事」之類話語。但是福州則變通而生「百日婚」。
「百日婚」指的是在父母喪後百日內可以迎娶完婚,百日內不娶,就要等三年後了。坊間的解釋是,人死後百日不算真正死去,如果百日內兒孫完娶,死者輩分可升一級,俗話稱「多做一面」。「百日婚」也叫「趕百日內」。
我國著名人類學家、社會學家林耀華上世紀30年代在福州南鄉(今城門、蓋山)作調查時,把「百日婚」列為「變式婚姻」。他認為這是福州獨特的婚俗,名義上是為升輩分,將媳婦娶回家一同守孝,實際上是對抗舊禮制,成就年輕人婚姻大事的一種積極的做法。
據林耀華研究,福州「百日婚」習俗出現於清末, 當時處於現代與近代的歷史銜接點,西方自由思潮湧入,開始提倡個人自由和精神自由。而封建舊習俗則是自由思潮的絆腳石,為了弱化它的阻礙作用,同時又保留中華傳統文化習俗特色,福州人民便創造了獨特的「百日婚」習俗。
當然,福州「百日婚」習俗出現後,遭到了封建衛道士們的抨擊、阻撓。
「居喪從吉,雖在期功之服,例已不容,況竟親喪而行娶,凡有識者,亟當以此為誡,不然倘刑官以十惡之例治之」
——《婚禮喪娶論》清末林鼎蓴著
但福州民間並沒有被嚇倒,坦坦然然把「百日婚」習俗代代沿襲,直至今天仍遵行。這一習俗為適婚但又處於服喪時期的青年男女開了一扇自由之窗,不至於苦苦戚戚地恪守舊禮。
作為一座有歷史情懷、敢於創新的城市,福州生活著一群具有移風易俗勇氣的福州人,希望這種精神可以一直延續,打破世俗局限,銳意進取,革故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