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榆林市迎賓大道以及榆林大道,記者看到,兩側有多起臨時建築物。其中,延長石油殼牌加油站、榆林市乙鑫建材批發市場等都是臨時建築物,但規模巨大,粗算均為數千萬元的投資規模。
記者調查得知,榆林市乙鑫建材市場的用地屬於陝西省治沙研究所的研究用地,性質為劃撥土地。
據周圍群眾介紹,乙鑫建材市場所佔土地原來是治沙所的苗圃,曾種植有好多名貴樹種,當時苗圃的規模和一個小公園差不多,周圍居民經常飯後在那裡散步,後來就建成了現在的建材市場。
劃撥土地上面怎麼臨建了建材市場?而且多年不拆除?
記者就此採訪了陝西省治沙研究所朱所長。朱所長稱自己上月剛上任,具體事情還不清楚,讓資產管理科何主任向記者介紹相關情況。
何主任告訴記者,乙鑫建材市場確實是佔用了治沙所的劃撥土地,佔地面積20多畝,屬於劃撥用地。市場的土地租賃期限好像是15年,具體年租金多少他本人也不清楚。何主任說這都是前任所長封斌辦理的事情。而單位好多帳目現在還在榆林市人民檢察院,封斌也調任陝西省林業廳林業資源管理局副局長。何主任說:「具體情況只有他能說明白。」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臨時建築物兩年內就要依法拆除。這一點,商戶是否知情?
幾位商戶告訴記者:「我們哪裡知道市場是臨時建築?市場和我們籤訂了合同的,合同上面約定了租賃期限等,怎麼會說兩年就拆除?再說了,這麼大的規模,政府說拆就能拆掉?當初怎麼批的?」
另一名商戶私下告訴記者:「你到榆林來採訪,估計不知道這裡面的深淺。你知道這個市場的背後老闆是誰嗎?你看那個二層,裡面原來是私人會館,市領導某某的親戚在打理。當時門口本來是綠化帶,也是某某向相關部門打了招呼,所以車輛進出市場才如此方便!」
「需要向領導匯報後才能給你們看。」
榆林市臨時建築物超期為何沒有依法予以拆除?
記者採訪了榆林市規劃局李華林局長。李局長告訴記者:「榆林這些臨時建築確實很多,我們計劃在五年內拆除完畢。」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那麼,榆林市規劃局是不是依法行政了呢?
對於記者提出規劃部門是否按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處罰過超期臨時建築物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李華林局長表示不清楚。
面對記者的其他採訪問題,李華林局長稱,需要榆林市委宣傳部給榆林市規劃局出具相關採訪手續才能接受記者採訪。
實際上,《城鄉規劃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依法公開,供公眾查閱和監督。
記者隨後來到了該局規劃科劉科長辦公室。規劃科劉科長對於乙鑫建材批發市場涉嫌採用虛假材料辦理(臨時)規劃許可證一事避而不談。他讓記者自己在榆林市規劃局官方網站查看該項目的規劃許可證。
記者提出查看具體審批材料時,劉科長稱「需要向領導匯報後才能給你們看。」
榆林如此多的超期臨時建築為何沒有依法予以拆除?劉科長稱:「拆除超期臨時建築物屬於規劃局規劃處的工作職責,我們科只管行政審批」。
(二樓就是時任市領導某某親戚所開的私人會所。無標識,很隱蔽)
「實際上背後老闆是誰?你懂得。」
一名規劃系統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治沙所的公寓樓是時任副市長的某某任上給當時的規劃局長王某打招呼修起來的。當時某某分管規劃,並且要求王某侄兒控股的公司,即榆林市X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來承建。否則規劃許可證是辦不下來。」這位知情人告訴記者:「榆林好多項目辦不下來規劃許可證,只要是王某侄兒的建築公司承建,一切手續都能順利的辦下來」。
項目建設需要公開招投標,為什麼榆林市X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能順利中標?
對於規劃局工作人員的說法,記者提出質疑。該工作人員笑著說:「招標辦就是規劃局的下屬單位,誰都能領會領導的意思。再說了還有一個榆林X安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也是王某侄兒投資的,實際上背後老闆是誰?你懂得。」
記者隨後聯繫了榆林市廣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位員工。該員工稱:「兩個公司都是我們王總開的,王總和規劃局長王某的關係我們員工都是知道的。」
記者在榆林市工商部門查詢後印證了規劃局工作人員的說法。王某是X宇建設公司的法人,大股東,持有公司60%的股份,另一個股東安某,持有公司40%的股份。而X安建設公司法人、大股東,就是安某,持有公司60%的股份,王某持有30%的股份,另一個王某持有10%的股份。
可以確定,兩家公司實際控制人是一致的。
「說榆林市規劃局不作為,那是表揚。真正的核心是,利益輸送。」
陝西省治沙研究所員工告訴記者:「我們單位在劃撥土地上建設公寓樓,實際就是商品房。單位分給每位員工後,一部分人直接轉讓出去了,賺了十幾萬元,這也就是領導給我們謀點福利。最後規劃局以棚戶區改造項目辦理的相關手續。」
據舉報人稱,榆林市迎賓大道當時是榆林最好的地段,路南、北兩家延長石油殼牌加油站,都是時任規劃局長王某經手許可的。
舉報人問記者:「哪個不是臨時建築?哪個在許可的時候不是拿著虛假資料來辦理的規劃許可證?現在兩年早就過了,規劃部門管也沒管過,哪個依法罰款、拆除了?榆林的臨時建築有上萬個項目,哪個項目兩年到期後能拆除了?說榆林市規劃局不作為,那是表揚。真正的核心是,利益輸送。」
(榆林市規劃局行政許可的臨時建築物—延長石油殼牌加油站)
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超越職權或者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那麼,榆林市規劃局為何多年來不按照法律規定行政處罰超期的臨時建築,也沒有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依法拆除?真的是否如群眾所說有利益輸送關係?
記者將繼續予以關注。
來源:中商聯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