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髮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海關總署、生態環境部對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允許進口的固體廢物應當從《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詳見附件)進口,並辦理報關手續。
二、進口者申領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時應填寫《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中的關區代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40號》同時廢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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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固體廢物進口口岸目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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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香港DHL發布了一則關於臺灣進口商實名制的要求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臺灣海關將於2018年7月1日開始,針對到岸價值(CIF value)低於50,000新臺幣(約1,666美元)的B2C貨件(Business To Consumer)在進口清關過程中核實進口商名稱的真實性,以查驗是否符合每半年內不能超過6次免稅的進口限額條規(不含B2B貨件)。
受此影響,所有B2C貨件的進口商/收件人需提前登錄網址:https://eccs.tradevan.com.tw/註冊並提供以下信息進行實名制申報,貨件才能正常清關派送:
註冊成功後,當地海關將根據貨件的進口商電話進行實名驗證,如貨件到達當地後進口商未及時註冊並上傳完整的資料將被海關扣件。
為避免清關延誤,請及時通知寄件人在出貨前務必與收件人溝通在指定的網址註冊並按海關要求備好所有清關文件,貨代出口前不再覆核,如因違反海關規定導致的清關延誤或退件等費用、責任將由寄件人自行承擔,多謝配合。
自2018年1月1日起,臺灣關稅起徵點由3,000新臺幣降為2,000,進口商6個月即半年內可以享受6次免稅的關稅起徵額,超出次數無論貨值多少都需要繳納關稅。
半年期從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開始,根據第一次進口日期開始計算,海關系統將與收貨人姓名、地址從國家申報資料庫進行6次計算。超過6次的進口額度,將會產生額外的關稅。
來源:海關總署、物流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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