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7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我國原則上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嚴格固體廢物進口管理。
2、根據生態環境部等四部委關於調整《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公告(2018年第68號),自2019年7月1日起,將廢鋼鐵等8個品種的固體廢物從《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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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4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其中第115條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輸入境內的,由海關責令退運該固體廢物,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124條規定「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於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通過以上法律法規和相關用語的規定,「廢鋼」屬於「固體廢物」,是被明確禁止從境外輸入境內的。如果將「廢鋼」進口到國內,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