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本市全面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自10月1日早晨7時起至晚上22時,懷仁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孫肖親自坐鎮指揮調度,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劉英明在辦案區坐鎮督辦涉煙花爆竹案件,其他局領導分片包幹、分頭把守,深入一線靠前指揮。
懷仁市公安局各股、所、隊、室全警出動,共投入警力700餘人次,巡控警車70餘部,成立31個巡查小組,在全市範圍開展包片式、包幹式、網格式巡查管控,形成上下響應、定崗定責、無縫銜接的禁放工作格局;對全市重點部位、重點小區及農村鄉鎮進行覆蓋式、佔領式巡視巡查,特別是對大中型飯店和居民小區,分早、中、晚三個時間段進行重點巡控,發現一起、制止一起、處理一起。
此次行動,共收繳煙花爆竹200餘箱,共查處涉及煙花爆竹案件15起,其中:因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政處罰8人,曹某某(男,54歲,懷仁市何家堡鄉人)、孫某某(男,60歲,河北省寧晉縣人)、趙某甲(男,47歲,懷仁市海北頭鄉人)、趙某乙(男,39歲,懷仁市雲中鎮人)、丁某某(男,50歲,應縣下社堡鎮人)、蘇某某(男,46歲,大同市雲崗區人)、牛某某(男,57歲,應縣義井鄉人)、李某(男,61歲,懷仁市雲中鎮人),分別被處以罰款每人500元;因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政拘留7人,楊某甲(男,50歲,懷仁市毛皂鎮人)、薛某某(女,46歲,懷仁市金沙灘鎮人)、王某某(女,46歲,懷仁市雲中鎮人)、楊某乙(男,44歲,大同市雲崗區人)、劉某某(男,47歲,懷仁市雲中鎮人)、張某某(女,54歲,渾源縣官兒屯鄉人)、李某某(男,41歲,興縣奧家灣鄉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
全市燃放煙花爆竹形勢在整體上得到有效控制,接下來,懷仁警方將進一步強化社會面管控,持續做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確保全市社會和諧穩定。希望廣大市民遵守禁放規定,不燃放煙花爆竹,共同保護我們的藍天白雲、綠水青山。
來源:懷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