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姐姐帶著19歲的親妹妹一起這樣賺錢!近日,南陽方城警方在破獲一起電信詐騙案件中同時抓獲兩名女性犯罪嫌疑人,且兩人系親姐妹關係,姐姐李某(28歲,方城縣人)為電信詐騙犯罪提供銀行卡後,又唆使妹妹田某(19歲,方城縣人)提供其銀行卡,後兩人雙雙落入法網。經查,姐姐李某通過網絡認識一名網友,經長期聯繫相互取得信任,李某網友稱因生意需要想使用一下她的銀行卡,事後定有報酬。按照網友的安排,李某很快將自己的銀行卡提供給了網友,不久網友付給李某2000元人民幣作為報酬。並提出能否再提供其他銀行卡供自己使用,李某想到賺錢如此快捷,馬上想到了自己的妹妹田某。經不住勸說,妹妹田某便提供出自己的2張銀行卡給姐姐的網友使用,妹妹田某同樣獲得了2000元報酬。而姐妹二人正在欣喜之際,卻突然被抓,經過辦案民警的釋法,姐妹二人終於認識到出賣或出借自己的銀行卡,客觀上成了犯罪分子的「工具」,自己已經成為犯罪幫兇,兩人追悔莫及。目前,姐妹二人涉嫌幫助網絡信息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她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丨平安方城 2020年12月8日#我要上頭條##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