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研究起草了《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
意見稿提出,將組織開展「百噸王」專項治理行動、跨部門「異地聯合檢查」專項行動,推動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檢查」常態化、規範化發展。
針對聯合執法推進過程中,少數地區還存在工作權責不明晰、協作機制不健全、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問題,影響了治超聯合執法工作效果。為破解各地在治超聯合執法執行過程中積累的問題和困難,交通運輸部聯合公安部印發了《通知》。
1.實施一個「聯網管理」。通過加快推進治超系統和公安交管系統聯網對接,實現治超聯合執法業務全面聯網管理和線上辦理,破解信息共享不充分、執法流程不規範等問題,推動規範執法,提高聯合執法效能。
2.實施兩個「相互監督」。通過交通運輸、公安部門相互監督電子抓拍、處罰記分、源頭監管、聯動管理等落實情況,推動治超聯合執法工作落實到位。
3.開展兩個「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嚴打「百噸王」和跨區域、跨部門「異地聯合檢查」兩個專項行動,降低貨車嚴重違法超限超載安全事故風險。
4.推動六個「全面落實」。力爭通過2年左右的努力,推動定點和流動聯合執法模式、聯合執法工作流程、超限超載認定標準、處罰記分、源頭監管和聯動治超工作基本落實到位。
《通知》以優化營商環境、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以提高聯合執法效能、遏制違法超限超載為重點,堅持問題導向,提出了7個方面、16項具體任務。
1.定點聯合執法。對公路超限檢測站標準化建設、聯合執法工作模式、聯合執法工作流程、嚴格依法實施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
2.流動聯合執法。規範了流動聯合執法模式,明確了流動聯合執法重點部位。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要健全協作機制,不定期聯合開展流動檢測。
3.高速公路入口聯合執法。提出了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要求,嚴肅查處擅自放行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和駁載等行為。
4.重點貨運源頭監管。提出了加快推進重點貨運源頭清單管理,加快推動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安裝稱重檢測設備,健全完善貨運源頭聯合倒查機制,從源頭遏制違法超限超載運輸。
5.聯網管理。提出了建立完善治超業務協同辦理機制,加快推進聯網建設,實現治超系統與公安交管系統互聯互通和協同辦理。
6.聯動管理和信用治理。明確了嚴格實施聯動管理和強化信用治理的有關要求,公安部門匯總違法超限超載信息,推送給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實施處理。
7.聯合執法專項行動。提出開展「百噸王」專項治理行動和異地聯合檢查專項行動,推動提升聯合執法效能。
8.強化治超執法條件保障。加強「科技治超」投入力量,做好超限檢測站聯合執法的辦公、住宿等服務保障;建立治超聯合執法工作數據監測評價機制,落實執法情況,進行量化評價;接受社會監督,嚴肅查處治超聯合執法亂作為、不作為等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未來將會形成常態化聯合執法,重點打擊「百噸王」等嚴重超載超限現象。就目前來看,「百噸王」或許會真的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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