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兩個女童餓死家中;貴州畢節四兄妹自殺……這些悲劇的發生,令人在痛心之餘不禁反思,可以為困境中的孩子做些什麼?那些處於困境中的孩子可以去哪兒?
有些熱心的朋友就這樣想,能不能讓這些孩子寄養在我們家呢?
南京近日就出臺困境未成年人寄養家庭評估標準,要求主要照料人離異次數不應超過2次,本次婚姻應持續滿2年。夫妻及家人不爭吵打架。
對「寄養」的申請條件也有要求。比如,人均居住面積不低於當地人均居住水平;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在當地處於中等水平以上等等。
對照一下吧,你符合這些要求嗎?
你覺得離異次數成為衡量寄養家庭的指標是否合適?是覺得這個指標設置的太低還是沒有必要?有愛心、負責任的寄養家庭該怎樣考量?
南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就《南京市公共自行車管理辦法》舉行立法聽證會。明確了公共自行車使用者年限為12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對此,有代表表示贊同。甚至還提出,對於60-70歲的群體,在辦理公共自行車卡時應該出具體檢報告。
但是現場還是有多數代表表示反對,聽證會代表吳亞明認為,如今六七十歲都可以合法開汽車,怎麼就不能騎公共自行車呢?
對於規定12-16歲中小學生騎車得有家長陪同,有代表表示這一條款也不現實。「現在不少中小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怎麼可能要求家長跟在後面監護著?」
也有代表建議在大型超市、菜市場、學校周邊設置站點,方便市民購物買菜。南京交通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吳紅兵回應說,公共自行車還是要以服務公共運輸出行為主,不是主要讓市民騎著去購物買菜。
你覺得設置這樣的年齡標準合理嗎?你認為在商場、菜場門口該設立站點嗎?公共自行車怎樣運營才是真正做到惠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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