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新聞,所以來和大家分享一下,再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事情的起因是一位大媽在公交車上吃東西噎死了,家屬卻向公交車司機索賠。他們質問公交車司機為何不阻止大媽在公交車上吃東西。
而事情的經過是這樣子的。馬大媽和自己的老伴肖大伯在大廟車站附近花了三塊錢買了一塊餈粑,接著馬大媽一邊吃著餈粑一邊上了公交車,可是剛上車沒多久馬大媽的臉色發青,然後呼吸困難。
而馬大呼吸困難的原因是剛才所吃的餈粑堵在她的氣管裡了,雖然馬大媽用力的吐出一點點,但是氣管中還存在著挺大一塊,這才導致她呼吸困難。
雖然肖大伯對他實施了簡單的急救,可惜並沒有奏效,於是司機趕緊把馬大媽送往醫院。在醫院搶救四十多分鐘,馬大媽還是沒搶救過來,不幸身亡了。
事後肖大伯竟然向司機索賠,理由就是司機本來是可以阻止他們吃東西的,然而卻沒有阻止,這才會導致馬大媽不幸離世,如果當初司機阻止了就可以避免這場悲劇的發生了。
在我了解事情的經過後,我感覺我的三觀被人刷新了一遍,不過在看到各種吐槽後我心這才放了下來,原來我的三觀還是沒問題的。
要我說啊,人,生活在這個社會中最重要的還是責任,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而不是一味的把自己原本的責任推卸到別人的身上。
就好比剛才說的這件事,司機的責任是什麼?司機的責任是開車,安全的把每一位乘客送到站,而不是阻止別人吃東西。
而馬大媽被噎死的起因是因為在公交車上吃東西,所以肖大伯就把責任推卸到公交車司機上不就有些過分了。吃與不吃都掌控在自己手中,既然自己選擇了吃,那麼結果自然由自己承擔。
說起來公交車上吃東西本來就是一件很不文明的事情,雖然這種事情沒有明文規定過,但是作為公共場合的公交車上,本應該要做到儘量不影響其他人,這就是作為一個文明人最基本的自覺。
所以說在我看來馬大媽和肖大爺在公交車上吃東西本就是錯的,不過對於這種錯司機並沒有責任批評阻止,那麼事後司機自然也不必去承擔這種責任了。
在這兩年的時間總會出現一些莫名其妙的思維邏輯,比如:
小偷偷東西被警察追趕跳進河裡被淹死了家屬找警察索賠。
小偷偷東西被電死了家屬找業主索賠。
去飯店吃飯摔傷了要找飯店索賠的等等。
在我看來這些事情不管是起因還是責任都和被索賠方一點關係都沒有,然而他們卻冠冕堂皇的尋找對方索賠,是誰給了他們勇氣?
如果再讓這種三觀不正的思維繼續存活下去,那麼將來社會風氣只會被越帶越偏,那社會上哪有什么正能量可言?
那麼對於此事大家又有什麼不同的看法呢?
來源:一笑成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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