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凱裡高管處黃平路政執法大隊在巡查中發現,轄區S62餘冊高速公路餘凱段沿線有村民佔用高速公路用地種植作物現象,且這種現象呈現增多態勢。村民在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種植作物的行為,儼然把高速公路用地當場自家「自留地」,甚至有些村民為方便在公路用地內進出,隨意破壞隔離欄柵,隔離欄柵被破壞後造成人、畜能輕鬆進入高速公路,存在及大的安全隱患。
為消除佔用高速公路用地種植作物的違法行為,共同維護高速公路乾淨整潔的路域環境和安全暢通的行車環境,維護路產保護路權,黃平路政執法大隊多措並舉展開治理行動。一是聯合高速經營單位開展清理行動,對村民在公路用地違法種植的作物進行清除,恢復被破壞的隔離欄柵;二是對沿線村民開展普法宣傳,入戶告知村民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種植作物的法律依據;三是在違法種植點設置警示牌,加強提示、警示效果。
高速路政提醒:《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擅自佔用、挖掘高速公路;(二)非法設置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他臨時設施或者非法加水、洗車;(三)拋灑、堆放、焚燒物品,傾倒垃圾,利用高速公路邊溝排放汙物;(四)設置障礙,挖溝引水,打場曬糧,種植作物,放養牲畜;(五)進行採石、取土、採空作業;(六)車輛裝載物觸地拖行或者掉落、遺灑、飄散;(七)其他侵佔、損壞、汙染高速公路和影響高速公路暢通的行為。違反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之一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違法設置的設施可以清除,有關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岑光翔 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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