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厲打擊各類行業亂象。
1.依法嚴厲打擊醫師出租、出借、轉讓《醫師執業證書》等各類證書,醫療機構買賣、轉讓、租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醫師執業證書》等各類證照,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出具虛假證明文件、製售假藥、以醫療名義推廣銷售所謂「保健」相關用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2.全面深入排查線索,重點檢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膚(性傳播疾病)、婦產、腫瘤、眼科等社會辦醫活躍的領域以及違規開展免疫細胞治療、幹細胞臨床研究和治療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懲治非法獲取和買賣器官、角膜等人體組織器官的行為,嚴肅懲治組織「捐卵」、代孕等非法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非法開展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檢測或採血等產前診斷(篩查)行為。
3.嚴厲打擊以虛假診斷、誇大病情或療效、利用「醫託」等方式,欺騙、誘使、強迫患者接受診療和消費等違法違規行為。
4. 堅決整治「號販子」「血販子」「床販子」「手術販子」「建卡販子」等各類涉醫「販子」,維護良好就醫秩序。堅決整治護工亂象和「黑救護車」亂象,加強監督管理。
(二)嚴厲打擊醫療騙保行為。
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治理,查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騙保行為。重點檢查「五項違規行為」:通過虛假宣傳、以體檢等名目誘導、騙取參保人員住院的行為;留存、盜刷、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行為;虛構醫療服務、偽造醫療文書或票據的行為;虛記、多記藥品、診療項目、醫用耗材、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行為;串換藥品、器械、診療項目等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三)嚴肅查處發布違法醫療廣告和虛假信息的行為。
1.重點查處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查和未按《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布醫療廣告的行為。
2.加強網際網路虛假醫療信息監測,對醫院自建網站、公眾號等自媒體上發布的虛假醫療信息進行清理。
3. 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堅決整治民營醫院「傍名牌」的行為。將醫療機構發布違法廣告和虛假信息,命名不規範,進行虛假宣傳的情況納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四)堅決查處不規範收費、亂收費、誘導消費和過度診療行為。
1.加強對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拆分手術或檢驗檢查項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藥品、醫用材料及醫療服務價格,未按照項目和計價依據收費等行為。
2.對違反診療常規,誘導醫療和過度醫療,特別是術中加價等嚴重違規行為,納入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信用體系管理,並向社會公布。
專項整治行動時間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3個階段實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5月-9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開展自查工作。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確定多部門聯合工作機制,制訂並發布本地區實施方案,開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範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各省級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結合專業情況,針對性開展專項醫療質量控制活動。
(二)檢查評估階段(2019年10月-2019年12月)。各地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省衛生健康委會同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對部分地區和領域進行檢查和評估,對於工作落實不力的及時糾偏,督促整改並嚴肅問責。
(三)總結交流階段(2020年1月~2月)。各市(州)衛生健康部門將本區域專項整治行動總結報送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相關部門將本部門工作總結報省主管部門並抄報省衛生健康委。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專項整治行動情況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