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廣西百香果女童被害案」中受害人家屬處了解到,當天上午被害女童燕子的遺體已經火化,當地民政局已減免了10餘元的停屍費和本次火化費用。
2018年案發後,被害女童燕子的遺體就一直停放在廣西靈山縣殯儀館,按照收費標準已產生10餘萬元費用。被害女童燕子的母親陳禮言告訴紫牛新聞記者,2020年12月28日,廣西高院再審改判兇手楊光毅死刑後,她對判決結果滿意,但對高額停屍費有所顧慮,於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減免殯儀館費用,目前所有費用已得到減免。
被害女童燕子的母親陳禮言
紫牛新聞此前報導:
2018年10月4日 ,廣西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10歲女童燕子慘遭同村男子楊光毅毒手。楊光毅強姦女孩後,又刺破其眼珠並將其殺害,同時拿走女孩身上賣百香果所得的32元。
根據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4日12時許,楊光毅看到燕子獨自一人去收購點賣百香果,遂產生了歹念。當燕子賣完百香果後拿著一個紅色蛇皮袋往家走時,楊光毅便在其必經的一處竹叢中守候。燕子走到此處時,楊光毅將她攔住並將其抱上附近的瘦沙嶺。燕子反抗並大聲哭喊,楊光毅見狀用手掐燕子的頸部致其昏迷,隨後將其裝入紅色蛇皮袋帶至瘦沙嶺嶺頂。這時,燕子醒來並從蛇皮袋往外爬。楊光毅看到後,再次用手掐燕子頸部,並持刀捅刺燕子的雙眼,割刺她的頸部。待燕子沒有動靜後,楊光毅對其實施了強姦,拿走人民幣32元。楊光毅又將燕子塞進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將蛇皮袋帶到山嶺下,浸入一水坑中,浸泡一段時間後才將蛇皮袋提起,搬至附近的一山坡處拋棄。
被害女童燕子
2019年7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燕子母親陳禮言。
一審判決後,楊光毅不服,提起上訴。
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楊光毅父親規勸陪同楊光毅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依法對楊光毅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因案件二審被改判,引起熱議。
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一案,其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20年12月15日上午,該案在欽州市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了近3個小時,未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後,被害女孩母親陳禮言和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侯士朝接受了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的採訪,他們介紹了庭審情況,「被告楊光毅沒什麼悔意,但在最後陳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姦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勇
校對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