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中旬開始,在韓滯留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必須作為地區加入者加入健康保險。如有不繳納保險費的情況,醫療費需本人全額負擔。
保健福祉部稱,以上內容已作為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並於9日上交到國務會,經表決後將於本月16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修正案內容,在韓國內滯留6個月以上的外國人(包括在外國民)應義務加入健康保險並繳納保險費用。至此,除已參加工作的外國人以外,其他外國人可根據個人需求決定是否作為地區加入者加入國民健康保險。。
考慮到留學生的特殊情況,外國留學生暫時被排除在加入健康保險義務對象之外,從2021年3月起,將作為健康保險地區義務加入者加入。
新編入地區加入者的外國人每月要繳納的健保費最少在113,050韓元(人民幣約678元)以上。這項規定是因為外國人地區加入者的保險費用要根據收入、財產等來確定,如果計算的金額少於前一年健康保險全體加入者(包括地區加入者和單位加入者)的平均保險費用,就要繳納平均保險費用以上的保險金額。
修正案規定,已經得到外國醫療保險保障的外國人,由於沒有加入韓國健康保險的需要,可以申請不加入健康保險。
如發生保險費用滯納的情況,將會被限制保險補助直至保險滯納金全部繳納為止。因此,沒有保險補助的期間,在醫院產生的醫療費用將由本人全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