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的吳忠市郭金髮等52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在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據了解,寧夏公安機關歷時一年五個月的偵查工作,依法查明:
被告人郭金髮2011年10月25日刑滿釋放後,拉攏被告人白明濤、馬亮、楊東發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髮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郭金髮自稱該組織為「哈氏集團」,組織成員接受郭金髮的指揮並稱其為「哈哥」「大哥」,有組織地在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共計實施尋釁滋事17起,毆打23人,致10人輕傷、輕微傷;強拿硬要和消費不結帳數額127999元;開設賭場6起,召集他人參與賭博累計80餘場次,參賭人員累計1580餘人次,賭資數額累計達1210萬餘元,抽頭漁利數額累計162萬餘元;非法拘禁1起1人。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打擊報復證人、窩藏罪等9項罪名,涉及刑事案件27起、行政違法和其他事件34起。
經法院審理,郭金髮夥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組織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大經濟利益,通過在娛樂場所強制消費、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娛樂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在組織成員涉嫌違法犯罪時,為逃避司法機關打擊,對被害人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其不敢報案;指使組織成員插手勞務工資糾紛、滋擾餐飲店正常營業、砸毀休閒會所門面,迫使其停業,對當地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和群眾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吳忠市利通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郭金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馬亮、趙兵、楊東發等12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1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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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寧夏日報
編輯 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