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瑞騰婚姻家事案情描述】
老王與老李育有三個子女,王甲、王乙、王丙。1995年,老王單位房改房,購買了一套公有住房,2010年,老王又購買了一套商品房。
1994年,王甲結婚,妻子因難產逝世,二人育有一子王小甲,王甲未曾再婚。
1996年,老王的妻子老李患病去世,其名下房屋遺產未進行分配。
2012年,王甲突患白血病,2013年王甲去世,老王白髮人送黑髮人,非常傷心,因王甲家庭困難,自此,王小甲便與老王共同居住在老公房裡生活。同年,老王將商品房出租,所得租金用於其個人生活。
2015年,老王患病去世,其生前積攢的租金及存款均被用於安葬事宜。老王、老李、王甲在去世前均未留有遺囑。辦理完老王的喪事後,王小甲的叔叔們要求其搬離公房,但是王小甲剛剛大學畢業,沒有經濟能力在外租房,因此事,王乙、王丙數次前來騷擾王小甲,王小甲不堪其擾,提出分割遺產的要求,但是叔叔們認為其父王甲已死,王小甲根本無權繼承。
2017年,王小甲決定起訴幾位叔叔分割遺產,多次前往法院諮詢起訴事宜,但是由於自己並非專業的法律人士,繼承事宜一拖再拖,於是撥打了歐瑞騰婚姻家事的電話:4000808320,歐瑞騰婚姻家事團隊接受委託,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庭審,三人均認可房屋的市價,公有房為40萬,商品房為20萬,法院最終判決公有房歸王小甲,商品房歸王乙,王甲向王丙支付折價款20萬元。
【歐瑞騰婚姻家事律師分析】
本案中,老李、老王、王甲均沒有留下遺囑,故三人的遺產依法進行法定繼承。老李的公有住房系與老王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的房產份額是老李的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老王、王甲、王乙、王丙共同繼承,由於直到王甲去世,遺產都沒有分割,因此屬於王甲的份額由其法定繼承人王小甲繼承。
老王的遺產有夫妻共同財產公有住房的一半,還有從老李處繼承的的公有住房房產份額,商品房,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王甲、王乙、王丙繼承,由於王甲先於老王去世,故由王小甲代位繼承,這裡需注意,晚輩直系血親不限制輩數,曾孫子、曾外孫也可以代位繼承。
(考慮個人隱私,以上均為化名,部分時間、金額及情節等經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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