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典|老人無兒無女,弟弟也離世,身後留下的遺產該由誰來繼承?

2021-02-13 新聞夜航

全文共1507字,閱讀大約需要3分45秒

《新聞夜航》與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推出《法官說法典》系列報導,由我省優秀法官來讀法、釋法,帶大家走進民法典。老人無兒無女,弟弟也早他幾年離開了世界,身後留下的遺產該由誰來繼承,成了個難題。這時唯一的侄子來爭取大伯的遺產,身份卻也顯得有些尷尬。因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繼承是需要遵循一定的順序的,而侄子的身份,卻偏偏就在這個規定的繼承順序之外。那繼承法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該條規定將被代位人的範圍限定於被繼承人的子女。

按照繼承法規定的法定遺產繼承人的排序,侄子與大伯的遺產,看上去確實沒什麼交集。但是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中,新增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的規定,將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擴大到了被繼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這種擴大不是指第一順位、第二順位上繼承人範圍的變化,而是指被繼承人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時,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情況下,第二順位繼承人中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其應繼承的部分。

所以,根據民法典中的新增規定,案例中的大伯在無兒無女,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前提下,侄子作為被繼承人兄弟的子女,是可以繼承大伯留下遺產中他父親可以繼承的份額。而民法典中的這條新增規定,可以說是隨著社會發展趨勢應運而生的,也是民法典在法定繼承方面的一個重大突破。

現代社會,隨著結婚年齡的不斷推後,年輕一代的生育欲望並不強烈,中國家庭普遍出現了倒金字塔型結構,與代位繼承立法時的社會背景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若不擴大被代位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被繼承人的遺產無人可繼、收歸國家的結果。

而相對於被繼承人而言,兄弟姐妹則是與他最近的旁系血親,因此,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與被繼承人較為親近。

在被繼承人的獨生子女先於其死亡,且沒有晚輩直系血親可以繼承遺產的情況下,基於對養老送終的考慮,大多數人第一時間會想到與他們存在血緣關係的侄子女、外甥子女等,被繼承人也比較傾向於將自己的遺產留給他們。

民法典中關於代位繼承的新增條款,更能體現國家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在某種程度上,對家庭親情關係的加強和改善,也會起到積極的正向引導作用。

民法典新增的該款規定,將兄弟姐妹納入被代位人的範圍,可以保障私有財產在血緣家族內部的流轉,減少產生遺產無人繼承的狀況,同時促進親屬關係的發展,加強親屬之間的交流與溝通,還能引導人們重視親情,鼓勵親屬間互相扶助、養老育幼、共同守望。

更多新聞夜航精彩內容,

掃描二維碼,

下載極光新聞App,

與我們互動評論,

看直播,看視頻,

更有海量精彩內容等著您!

掃描二維碼下載極光新聞,主菜單中找到「極光號」️→查看全部極光號️→省級️→媒體️→新聞夜航️→點擊關注

向北方 看極光

有困難 夜航幫

版權歸新聞夜航所有,如需引用請聯繫我們

圖片來源:黑龍江廣播電視臺

《新聞夜航》熱線:0451-82898289

商務合作:18646368811

 記   者:陳思敏 

通訊員:李   偉

編   輯:付雨桐

主   編:何博洋

審   核:劉   兵

統   籌:董   姝、李健宏

監   制:王   成

喜歡就分享        點👍加在看文章更好看↓↓

相關焦點

  • 為繼承數百萬遺產,浙江三兄妹對簿公堂大打出手!法官客串起「老娘舅」
    庭上,因雙方言語激烈,法官立即休庭帶原告至庭外溝通,被告跟隨而至,雙方不能克制情緒,爆發肢體衝突!法官試圖用身體隔離雙方,以避免發生更大衝突。混亂之際,法官和原告被扯倒在地。陪審員及法庭其他工作人員聞訊趕來,將現場的人拉開……動手的人是親兄妹,父母離世後,留下3套房產和商鋪、金器、存款等,毛估估至少價值500多萬元。
  • 浙江一老人離世3年後意外留百萬遺產,鄰居繼承一半!真沒想到......
    洪秋國表示,「老人在世期間與老徐有過協議,約定蘇老太的生前贍養及後事全由老徐負責,所有費用也由老徐承擔,老人名下所有財產在其過世後全部由老徐繼承」。「我們都覺得這筆錢應該給老徐,畢竟是他一直在照顧老人,而且長達30年之久。但因為老徐不是法定繼承人,又沒有法律文書,無法直接繼承。」
  • 嫁出去的女兒該分遺產嘛?眉山姐姐和三個弟弟因遺產鬧翻!
    即使在現在,不少地方還有這樣的觀念,父母去世後,財產的大頭應由兒子繼承。實際上,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近日,仁壽縣法院龍正法庭審理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因為覺得遺產分配不公,大姐將三個弟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保護婦女的合法繼承權。
  • 法官說法典|老人摔倒扶不扶,救不救?不需要猶豫,民法典為見義勇為行為撐腰!
    《新聞夜航》與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推出《法官說法典》系列報導,由我省優秀法官來讀法、釋法,帶大家走近《民法典》。對心臟驟停的老人實施心肺復甦,致老人肋骨骨折,施救者被老人子女告上法庭;路人扶起摔倒的老人,卻被誤會為撞人者,賠了3000元醫藥費,一時間成為社會熱點新聞,也考驗著公眾的良知和法度。民法典出臺後,為見義勇為行為撐腰。
  • 老人百萬遺產,鄰居繼承一半
    徐惠明與同村的蘇美雲是幾十年的鄰居蘇老太早年喪夫膝下無兒女侄子遠在外地老人也不願離開家鄉就一直一人生活因為住在隔壁鄰居徐惠明常幫老人江北法院受理了該案在慈城山東村對案件進行現場調解現場的村民們對老徐紛紛點讚經過現場詢問調查最終法官確認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
  • 單身弟弟去世,兩姐妹為遺產發生爭議
    姐妹爭議繼承協議效力 法院認定合法有效     姐妹雙方訂立君子協議,約定姐姐照顧患精神病的弟弟,待弟弟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歸姐姐所有
  • 志村健死後留下50億巨額遺產,哥哥和私生子成為最大受益人
    志村健的離開其實事發比較突然,但事情已經成為了事實,關於志村健的身後事家屬方面表態一切從簡,且只允許家屬與親戚朋友們前往參加悼念!受到了特殊事情的影響,再加上志村健是死於特殊肺炎,所以關於志村健的身後事也是受到了當地管理部門的重視。
  • 羅霈穎近億遺產全由94歲母親繼承,兩位哥哥不爭產不為錢傷感情
    「東區羅姐」羅霈穎家中猝逝,生前好友及家人在上周六為她辦完身後事,羅姐一生沒有結婚生孩子,留下龐大的遺產,臺北與上海的房產總值超過4億元臺幣(約合9400萬元人民幣),外界關心這筆遺產該由誰來繼承。8月19日下午,羅霈穎的大哥羅青哲證實,94歲的羅媽媽將繼承女兒名下至少五套房產,目前正協調要由哪位家人負責辦理遺產事宜。
  • 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99.99%的沙洋人都想不到!
    今年6月,郝老太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不過,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卻遇到了難以想像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呢?
  • 【原創】朋友之間,可以按遺囑繼承遺產嗎
    黃叔叔生前經歷過幾段婚姻,但都已離異,並沒有留下子女,到了晚年也是一直獨居生活,性格十分古怪孤僻。就在2009年時,黃叔叔查出自己患了肝病,為了治療,他委託近郊村民——王叔叔夫婦,在鄉下為其種植一些有利於肝病恢復的農作物,用於平時食療。十年一揮間,他們雙方建立起深厚的友誼,早已超出僱傭的勞務關係了。
  • 老人把180萬拆遷款全給兒子,女兒竟將老母親...
    10年前丈夫去世,一兒一女早已成家,老人現居住在養老院。因棚戶區改造,老人及兒女和房屋徵收辦公室籤訂了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房屋徵收辦公室將180萬元補償款匯入了老人的帳戶。拆遷款到帳後,老人的女兒認為樓房是父親留下的遺產,要求繼承三分之一的補償款,也就是60萬。
  • ​每日一典|典17:無法辨識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財產如何管理?
    [說法]民法典第二十四條規定: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釋法]申請認定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主體,是其利害關係人及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該認定。應具備的要件是:1.被認定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2.須由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3.須經人民法院認定。
  • 繼承法:夫妻一方死亡,配偶不能得到全部遺產,繼承要按照法定順序
    一般來說,突發意外是來不及立下遺囑的,而大家也都知道,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當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時候遺產按照遺囑來處理,但沒有遺囑的時候則是按照繼承順序來。作為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都有繼承的權利,但是該誰來繼承?又該如何繼承呢?
  • 遺產繼承手續:2018房產繼承過戶流程
    繼承從通俗意義上來說就是家裡面的老人過世之後,財產繼承分配的意思,過世老人的房子是不能直接申請繼承的
  • 宜賓:爭遺產,婆媳陷入糾紛案....
    筠連特產 招聘求職  房屋租售  門面轉讓跳蚤市場 二手車市  好店推薦   順 風 車近日,珙縣人民法院上羅法庭成功化解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通過辦案法官多次耐心的釋法明理,被告主動向原告交付法定繼承標的款
  • 親叔叔的遺產你無權繼承!只能上交國家!
    作為有血緣關係的侄子無法繼承,國家就有理由拿走了嗎?  引發此爭議的是前幾天的一則新聞:遠在印尼的伯父過世了,為國內的葉先生留下一筆遺產,而葉先生為了取出這筆遺產,確實費勁周折,結果法院反而判定葉先生沒有繼承資格。  我們撇開這則新聞不談,我們就來討論今天的主題:叔叔留下的遺產,他有沒有權利繼承?
  • 九旬老人準備把180萬拆遷補償款全給兒子,女兒竟將老母親…
    記者昨天從寧波市象山縣人民法院了解到,有一位九旬老人來到該法院的家事審判庭,老人情緒激動,說女兒為了拆遷款把自己給告了。這是怎麼回事呢?因棚戶區改造,老人及兒女和房屋徵收辦公室籤訂了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房屋徵收辦公室將180萬元補償款匯入了老人的帳戶。拆遷款到帳後,老人的女兒認為樓房是父親留下的遺產,要求繼承三分之一的補償款,也就是60萬。這遭到了老人和兄長的反對。老人認為樓房是自己和丈夫一起建造的,現在丈夫去世了,自己還健在,樓房應由自己來處分。
  • 眉山姐姐狀告三個弟弟(內附視頻)
    即使在現在,不少地方還有這樣的觀念,父母去世後,財產的大頭應由兒子繼承。實際上,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近日,仁壽縣法院龍正法庭審理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因為覺得遺產分配不公,大姐將三個弟弟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保護婦女的合法繼承權。
  • 五姊妹爭遺產,竟讓老父骨灰13年難入土!【調解大篷車】
    這本該兄弟姐妹5人分配的錢,因為五弟的原因,到現在卻一分錢都沒得到。現在自己的生活過得比較拮据,她迫切的希望自己能合法、合理的繼承父母遺產。那他們五姊妹究竟有怎樣的分歧,讓這筆遺產遲遲不能分配下去呢?陳大姐說罪魁禍首就是自己親弟弟,早在原來陳家老房子、山林等還未被徵收的時候,他們五姊妹就籤訂了一份《父母遺留財產分配協議》,其中約定如果以後老房子、山林、土地等等被徵收,所賠償的款項就由五姊妹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