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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突發意外是來不及立下遺囑的,而大家也都知道,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當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時候遺產按照遺囑來處理,但沒有遺囑的時候則是按照繼承順序來。
作為法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父母、子女、配偶都有繼承的權利,但是該誰來繼承?又該如何繼承呢?
李女士的丈夫因為一次車禍意外去世了,李女士卻因為遺產問題跟自己的婆家打上了官司。婆家認為:李女士自結婚後就沒有工作,家裡的財產就應該全是去世的兒子的。
現在兒子去世了,李女士就不算是兒媳婦了,既然不是一家人,因此婆家就有權拒絕和李女士分割遺產,認為自己作為父母理應繼承全部遺產。
王女士與丈夫羅先生婚後第4年,生下一個女兒。在一次外出途中,羅先生遭遇了交通事故搶救無效去世。事故後,羅先生的父母及王女士與肇事司機達成了賠償協議,由肇事司機一次性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40萬餘元。
羅某父母認為該死亡賠償金屬於肇事者對家庭損失的賠償,因此要求平分該賠償金。王女士則認為該死亡賠償金應屬於羅某的遺產,應由自己和女兒繼承。雙方發生爭議,羅某父母遂將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即使夫妻一方沒有穩定的工作,但依照法律規定,結婚後的合法收入(比如工資、獎金或經營得利等)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人都無權以任何理由來剝奪配偶合法的繼承權益,否則就是違法的。
遺產繼承與財產分割不一樣,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時候財產一般平分,也就是說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繼承則不一樣,繼承只針對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夫妻中一人去世時,夫妻共同財產中只有一半是屬於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是沒有權力要求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遺產來繼承。
同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現實情況中,由於事故來得太突然,當事人很少留下遺囑,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根據繼承法這一類情況都應當按照法定順序進行繼承,而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綜上所述,根據《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順位如下: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第二順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並不是說一方去世後,遺產要由配偶全部繼承,在計算遺產範圍時,實際上已經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過了;任何人都不得剝奪他人的合法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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