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有句老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即使在現在,不少地方還有這樣的觀念,父母去世後,財產的大頭應由兒子繼承。實際上,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無論兒子還是女兒,不論已婚、未婚,在繼承父母遺產時,都享有平等的權利。
近日,
仁壽縣法院龍正法庭審理了一起法定繼承糾紛。
因為覺得遺產分配不公,
大姐將三個弟弟告上法庭,
請求法院保護婦女的合法繼承權。
2019年11月19日,鄒家四姐弟的父母在家中意外身故。父親系退休職工,家庭經濟較好,父母生前有工資等存款近20餘萬元。遺產的分配讓一向關係融洽的姐弟四人發生了矛盾。法庭上,原告大姐陳述,三個弟弟無視她的繼承權,私自將父母遺留的工資、撫恤費、喪葬禮金進行了分割,三個弟弟每人分了六萬多,只給她二萬,喪葬禮金更是一點沒有分給她。
「第一次上法庭居然是因為親姐姐。」三個弟弟非常氣憤,表示當時這個分配方案是大家討論決定的,大姐在現場也同意了,不知為何回家便翻臉了。三人表示,喪葬花費10多萬,要扣除開。還有,操持葬禮主要是他們三兄弟,趕禮金的也多是三人的客人,按農村的習俗,這些人情都是要他們以後要還的,理當由他們三人分。
雙方情緒越說越激動,大姐痛陳弟弟把她當外人。弟弟三人氣道,一母同胞,本來有商有量,非要鬧上法庭,做人要有底線。
為了緩解雙方對立情緒,法官在休庭後先組織雙方進行了「背靠背」調解。法官發現,其實雙方的親情基礎很好,姐弟都很顧念親情,本意不想鬧得太僵。矛盾的核心在於:大姐認為,葬禮的禮金應該先用於喪葬的支付,剩餘的錢四人分配,這樣算下來,她分得也太少了,不公平;而三個弟弟認為禮金都是以後他們要還的人情,不應算在遺產拿來分配。
法官一方面平緩大姐的情緒,勸她顧及多年親情;一方面結合繼承權的相關法律規定,給三弟弟指出,前期分配給姐姐確實太少。
三弟弟在聽法院講解相關法律後,經過討論,很快便自願決定再支付2萬給大姐,由三人平攤。姐姐知悉弟弟們的態度後,想到大家以往融洽的關係,也接受這個方案。法官組織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一場糾紛就這樣化解了,三個弟弟各自當庭給姐姐支付了6666元。「姐,現在對了嘛,有事大家以後好商量。」四姐弟的關係緩和了不少。
「俗話說『家和萬事興』,法院即要解決他們的矛盾,也要維繫他們的親情。」案件承辦法官胡思慧提醒,法律意義上,只要履行了贍養義務,出嫁後的女兒也有繼承權。在處理類似糾紛時,要珍視親情,多溝通、協商,儘量避免財產之爭影響家庭和睦。via: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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